創(chuàng)金合信文利1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創(chuàng)金合信文利1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創(chuàng)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
創(chuàng)金合信文利1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目錄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3
二、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原則和解釋-------------------------------4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4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12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12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15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8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21
九、基金收益分配--------------------------------------------------25
十、基金信息披露--------------------------------------------------25
十一、基金費用----------------------------------------------------27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29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30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換--------------------------------30
十五、禁止行為----------------------------------------------------31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31
十七、違約責任和責任劃分------------------------------------------31
十八、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方式--------------------------------------33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33
二十、托管協議的簽訂----------------------------------------------34
創(chuàng)金合信文利1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鑒于創(chuàng)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
的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證
券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創(chuàng)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創(chuàng)金合信文利1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創(chuàng)金合信文利1個月持
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為明確創(chuàng)金合信文利1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協議。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相關安排見基金合同和招募
說明書的規(guī)定。
創(chuàng)金合信文利1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簡稱“管理人”)
名稱:創(chuàng)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qū)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
務秘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錢龍海
成立時間:2014年7月9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監(jiān)會
批準設立文號:證監(jiān)許可[2014]651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2.6096億元人民幣
經營范圍: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聯系人:呂阿鵬
聯系電話:0755-23838000
(二)基金托管人(或簡稱“托管人”)
名稱: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qū)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1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1號
法定代表人:霍達
成立時間:1993年8月1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機構字[2002]121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86.97億元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證監(jiān)許可[2014]78號
聯系人:韓鑫普
聯系電話:0755-269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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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原則和解釋
(一)依據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
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
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及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guī)與《創(chuàng)金合信文利1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
“《基金合同》”)訂立。
(二)目的
訂立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創(chuàng)金合信文利1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托管人和創(chuàng)金合信文利1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之間
在基金財產的保管、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jiān)督等相
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
法權益。
(三)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
訂本協議。
(四)解釋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協議的所有術語與《基金合同》的相應術語具有相同
含義。若有抵觸,應以《基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資運作進
行監(jiān)督:
1、對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jiān)督?;鸸芾砣丝梢愿鶕嶋H情況
的變化,對各投資品種的具體范圍予以更新和調整,并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根據上述投資范圍對基金的投資進行監(jiān)督。
本基金投資于流動性良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債券(包含國債、央行票據、金
融債券、企業(yè)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公開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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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次級債券、政府支持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轉換債券
(含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國內依法發(fā)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
創(chuàng)業(yè)板、存托憑證以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港股通標的股
票、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不包含貨幣市場基金、QDII
基金、香港互認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其他投資范圍包含基金的基金)、資產支持
證券、債券回購、同業(yè)存單、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信用衍生品、股指期貨、
國債期貨、股票期權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
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
本基金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參與融資業(yè)務。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本基金投資于權益類資產、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
券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合計為10%-30%,其中投資于境內股票資產(含境內上市且
僅投資A股的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10%,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占股
票資產的0-50%,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的比
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本基金投資的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
至少滿足以下一條標準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約定的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
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最近4期季度報告中披露的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
比例均不低于60%。本基金投資于經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
金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本基金投資于同業(yè)存單的比例不超過基金
資產的2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股指期貨合約、股票期權合
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持有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
資產凈值的5%,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2、對基金投融資比例進行監(jiān)督;
(1)本基金投資于權益類資產、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
換債券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合計為10%-30%,其中投資于境內股票資產(含境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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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且僅投資A股的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10%,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
占股票資產的0-50%,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
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本基金投資的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
以及至少滿足以下一條標準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約定的股票資產占基金資
產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最近4期季度報告中披露的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
比例均不低于6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股指期貨合約、股票期權合約
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
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
的A+H股合計計算,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并且由招商證券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發(fā)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計計算,不含本基金
所投資的基金份額),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并且由招商證券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
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9)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0)本基金投資于經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的比例
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1)本基金投資其他基金時,被投資基金的運作期限應當不少于1年,最
近定期報告披露的基金凈資產應當不低于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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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并且由招商證券托管)的全部基金(ETF聯接基
金除外)持有單只基金不得超過被投資基金凈資產的20%,被投資基金凈資產規(guī)
模以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規(guī)模為準;
(13)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
(14)本基金不得持有基金中基金;
(15)本基金投資于同業(yè)存單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并且由招商證券托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
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7)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投資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和國債期貨合約價
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
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5)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
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
的有關約定;
(18)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投資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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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
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5)每個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
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
押式回購)等;
(19)本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投資限制:
1)基金因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2)開倉賣出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應
持有合約行權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guī)則認可的可沖抵期權保證金的現金等
價物;
3)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合約面值
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20)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21)本基金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22)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含封閉運作基金及定期開放基金)
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23)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24)本基金不持有具有信用保護賣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約類信
用衍生品;本基金投資的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不得超過本基金中對應受保護債券
面值的100%;投資于同一信用保護賣方的各類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合計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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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
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3個月內進行調整;
(25)本基金若參與融資業(yè)務的,每個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融資買入
股票與其他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26)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動、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發(fā)生流動性限
制、暫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
不符合前述第(12)項規(guī)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
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2)、(12)、(22)、(23)、
(24)項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以后的規(guī)定為準。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組合限制等約定僅適用于
主袋賬戶。
3、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分級基金和中國證監(jiān)會
認定的其他基金份額;
(5)持有基金中基金、其他投資范圍包含基金的基金和本基金基金經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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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其他基金;
(6)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本基金投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關聯方管理基金的情況,不屬于前述重
大關聯交易,但是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
系的股東或者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單,以上名單發(fā)生變化的,
應及時予以更新并通知對方。
4、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對基金合同所述禁止行為作出強制性調整的,本基
金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修改或調整
涉及本基金的禁止行為,且該等調整或修改屬于非強制性的,則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按照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調整或修改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但
基金管理人在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調整或修改后的規(guī)定前,應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向投資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投資銀行存款進行監(jiān)督。
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建立投資制度、審慎選擇存款銀行,做好風險控制;并按照基金托管人的要求配
合基金托管人完成相關業(yè)務辦理。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jiān)督?;鸸芾砣藨诨鹜顿Y運作之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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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若基金管理人
未提供交易對手名單,則視同可與所有交易對手進行交易)。基金管理人應嚴格
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范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鹜泄苋吮O(jiān)督基金
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鸸芾砣丝?
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單確定前已
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
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
的,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并在與交易對手發(fā)生交易前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
托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guī)則進行
交易,并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及損失。基金托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
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
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和責任。
(四)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
金資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
累計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
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yè)績表現數據等進行復核。
(五)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監(jiān)督和核查中發(fā)現基金管理人
違反上述約定,應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應及時核對確認
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
提示事項進行復查?;鸸芾砣藢鹜泄苋颂崾镜倪`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
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六)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guī)、本協議的規(guī)定,
應當拒絕執(zhí)行,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并有權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向中國證
監(jiān)會報告?;鹜泄苋税l(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法
規(guī)、本協議規(guī)定的,應當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并有權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
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七)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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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
舉證,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1、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在不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妨礙基金托管人
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其行業(yè)監(jiān)管要求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基金托管人履
行本協議的情況進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
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托管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
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根據
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
管理、無正當理由未執(zhí)行或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
息等違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本協議有關規(guī)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
理人發(fā)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
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藢鸸芾砣送ㄖ倪`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
金管理人應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3、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
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基金
管理人并改正。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經紀機構和基金銷售
機構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guī)指令或法
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
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托管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
創(chuàng)金合信文利1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分賬管理,獨立核
算,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5、除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資金的驗資和入賬
1、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
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的,
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內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
務所對基金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
上(含2名)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2、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在基金托管人處為本基
金開立的基金托管賬戶中,并確保劃入的資金與驗資確認金額相一致。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
人按規(guī)定辦理退款事宜,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三)基金的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開設本基金的托管賬戶,賬戶名稱以實際開
立為準。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
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
通過本基金的托管賬戶進行。
3、本基金托管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托管賬戶;亦不得使用
本基金的托管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托管賬戶的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四)基金進行定期存款投資的賬戶開設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義在基金托管人認可的存款銀行的指定營業(yè)網點開立
存款賬戶,基金托管人負責該賬戶銀行預留印鑒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賬戶開立
和賬戶相關信息變更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開戶或賬戶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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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所需的相關資料。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時,基金管理人應當與存款銀行簽訂具體存款協議,明
確存款的類型、期限、利率、金額、賬號、對賬方式、支取方式、賬戶管理等細
則。存款協議須有類似以下表述:“為確保資金安全,基金管理人承諾存款證實
書不得被質押,不得用于背書和轉讓。存款行不得接收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任何一方單方面提出的對存款進行更名、轉讓、掛失、質押、撤銷、變更印鑒及
匯款賬戶信息等可能導致財產轉移的操作申請。將托管人為本產品開立的托管賬
戶指定為唯一回款賬戶,任何情況下,存款銀行都不得將存款本息劃往任何其他
賬戶。”
(五)基金證券賬戶、證券交易資金賬戶及其他投資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2、本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轉讓本基金的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證
券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義在基金管理人所選擇的證券經營機構開立基金
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于證券清算。該證券交易資金賬戶與基金托管賬戶之間建
立銀證轉賬對應關系,銀證轉賬密碼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設置、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交易所證券交易資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用于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全額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開設證券交易資金賬戶中,場內的證券交易資金
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所選擇的證券經營機構負責。
4、在本托管協議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yè)務
的,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使用的,按有關規(guī)定開設、使用并管理;若無相關規(guī)
定,則基金托管人應當比照并遵守上述關于賬戶開設、使用的規(guī)定。
5、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
的規(guī)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議后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guī)則使用并管理。
6、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辦
理。
(六)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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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業(yè)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中國人民
銀行報備,在上述手續(xù)辦理完畢之后,基金托管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
債券托管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和資金的清算。
(七)期貨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設和管理
期貨賬戶。
(八)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
妥善保管。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
基金托管人對其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有價憑證不承擔保管責任。
(九)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
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有關重大合同后應在收到合同正
本后30日內將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給基金托管人。除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外,基金
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盡量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
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
理人在合同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專人送達、掛號郵寄等安全方式將合同原件
送達基金托管人處。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規(guī)定各自保管,保管
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授權
業(yè)務章的合同傳真件并保證其真實性及其與原件的完全一致性,未經雙方協商或
未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指令包括電子指令和紙質指令等。但無論采用何種形式,
均應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以合理方式事先達成一致,以確認其合法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fā)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1、基金管理人應當事先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書面通知(以下稱“授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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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明基金管理人有權發(fā)送指令的人員名單(以下稱“指令發(fā)送人員”)及各個人
員的權限范圍?;鸸芾砣藨蚧鹜泄苋颂峁┲噶畎l(fā)送人員的人名印鑒的預留
印鑒樣本和簽章樣本。
2、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授權通知應由基金管理人加蓋公章?;?
金管理人在發(fā)送授權通知當日通過電話向基金托管人確認,授權通知自基金托管
人確認收到后于授權通知載明的生效時間生效(如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通知的時
間晚于授權通知載明的生效時間,則授權通知自基金托管人確認收到授權通知的
時間生效)?;鸸芾砣嗽谂c基金托管人電話確認授權通知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
授權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藨_保授權通知的正本與掃描件或
傳真件一致。若授權通知正本內容與基金托管人收到的掃描件或傳真件不一致的,
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已生效的掃描件或傳真件為準。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通知及其更改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
得向指令發(fā)送人員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露,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
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內容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運作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資金劃撥及投資
指令?;鸸芾砣税l(fā)給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間、
金額、賬戶等,加蓋預留印鑒并有被授權人簽章。相關登記結算公司向基金托管
人發(fā)送的結算通知視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指令。
(三)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和執(zhí)行
1、指令由“授權通知”確定的指令發(fā)送人員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傳真的方式
或其他雙方確認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鸸芾砣擞辛x務在發(fā)送指令后及時
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或用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與基金托管人進行確認,因管理人
未能及時與托管人進行指令確認,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
理人承擔。對于指令發(fā)送人員依約定程序發(fā)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
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銷或更改對指令發(fā)送人員的授權,并且基金托管人
已收到該通知,則對于此后該指令發(fā)送人員無權發(fā)送的指令,或超權限發(fā)送的指
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擔責任。
2、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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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的規(guī)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權限內,并依據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發(fā)送指令。
3、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時,應對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印鑒是否與授權
通知相符等進行表面一致性的檢查,對合法合規(guī)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應在規(guī)定期
限內執(zhí)行,不得不合理延誤?;鹜泄苋擞袡嘁蠡鸸芾砣颂峁┫嚓P交易憑證、
合同或其他有效會計資料,以確保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資料來判斷指令的有效性。
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所提供的文件資料的真實、有效、完整、準確、合法,沒有任
何重大遺漏或虛假、誤導性陳述;基金托管人對此類文件資料僅進行形式審查,
對其真實性和有效性不作實質性判斷,不承擔相應責任。
4、基金管理人在發(fā)送指令時,應為基金托管人執(zhí)行指令留出2個工作小時
的執(zhí)行指令的時間。指令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的執(zhí)行時間,致使指令未能及
時執(zhí)行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四)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主要包括:指令要素錯誤、指令要素不全或
含義模煳、無投資行為的指令、預留印鑒錯誤等情形。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誤時,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及時通知基金
管理人改正。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或責任,基金托管人概不承擔。對基金管理人
更正并重新發(fā)送后的指令經基金托管人核對確認后方能執(zhí)行。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拒絕執(zhí)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基金合同》約定,
應當不予執(zhí)行,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要求其變更或撤銷相關指令,若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托管人發(fā)出上述通知后仍未變更或撤銷相關指令,基金托管人應當拒絕
執(zhí)行,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時,應確?;鸬耐泄苜~戶有足夠的資金
余額,確?;鸬淖C券賬戶有足夠的證券余額。對超頭寸的指令,以及超過證券
賬戶證券余額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執(zhí)行,但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
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zhí)行的處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因未正確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guī)的指令,致使本基金的利益受
到損害,基金托管人應承擔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除此之外,基金托管人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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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guī)指令對基金造成的損失不承擔相應責任。
(七)被授權人及授權權限的變更
基金管理人若對授權通知的內容進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指令發(fā)送人員的名
單的修改,及/或權限的修改),應當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修改
授權通知的文件應由基金管理人加蓋公章?;鸸芾砣藢κ跈嗤ㄖ男薷膽斠?
傳真的形式或其他雙方認可的形式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同時于變更通知當日通過
電話向基金托管人確認。被授權人變更通知,自基金托管人確認收到授權通知后
于授權通知載明的生效時間生效(如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通知的時間晚于授權通
知載明的生效時間,則授權通知自基金托管人確認收到授權通知的時間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個工作日內將被授權人變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若
授權通知修改的正本內容與基金托管人收到的掃描件或傳真件不一致的,以基金
托管人收到的已生效的掃描件或傳真件為準。基金管理人已經撤銷或更改對指令
發(fā)送人員的授權,并且已按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經基金托管人確認,則對于在
變更通知生效后該人員無權發(fā)送的指令,或超權限發(fā)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
擔責任。
(八)相關的責任
基金托管人正確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符合本協議約定、合法合規(guī)的劃款指令,基
金財產發(fā)生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在正常業(yè)務受理渠道和
指令規(guī)定的時間內,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導致未能及時或正確執(zhí)行符合本協議約定、
合法合規(guī)的劃款指令而導致基金財產受損的,基金托管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但
托管賬戶及其他賬戶余額不足或基金托管人遇到不可抗力等非可歸責于托管人
原因的情況除外。如果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存在事實上未經授權、欺詐、偽造
或未能按時提供劃款指令人員的預留印鑒和簽章樣本等非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
的情形,只要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相關規(guī)定驗證有關印鑒與簽名無誤,基金托
管人不承擔因正確執(zhí)行有關指令而給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財產或任何第三人帶來
的損失。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證券、期貨買賣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
創(chuàng)金合信文利1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證券、期貨買賣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證券經紀機構可就基金參與場內證券交易的具體事項另行簽訂協議,
明確三方在本基金參與場內證券買賣中的各類證券交易、證券交收及相關資金交
收過程中的職責和義務?;鸸芾砣藨皶r將本基金財產的傭金費率等基本信息
以及變更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以便基金托管人估值核算使用。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機構,并與其簽訂期貨
經紀合同,其他事宜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若無明確規(guī)
定的,可參照有關證券買賣、證券經紀機構選擇的規(guī)則執(zhí)行。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與交割
本基金通過證券經紀機構進行的交易由證券經紀機構作為結算參與人代理
本基金進行結算;本基金其他證券交易由基金托管人或相關機構負責結算。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共同遵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制定的相關業(yè)務
規(guī)則和規(guī)定,該等規(guī)則和規(guī)定自動成為本條款約定的內容?;鸸芾砣嗽谕顿Y前,
應充分知曉與理解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針對各類交易品種制定結算
業(yè)務規(guī)則和規(guī)定。證券經紀機構代理本基金財產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完成證券交易及非交易涉及的證券資金結算業(yè)務,并承擔由證券經紀機構原因
造成的正常結算、交收業(yè)務無法完成的責任;若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正常
結算業(yè)務無法完成,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在清算和交
收中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賠償基金的損失。
2、交易記錄、資金和證券賬目核對的時間和方式
(1)交易記錄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日進行交易記錄的核對。每日對外披露凈值之前,
必須保證當天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完全一致。如果實
際交易記錄與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造成基金會計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導
致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資金賬目的核對
資金賬目按日核實。基金托管賬戶的開立網點無需與基金管理人進行銀企對
賬。
創(chuàng)金合信文利1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3)證券賬目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結束后核對基金證券賬目,確保雙方賬目
相符?;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嗣吭略履┖藢嵨镒C券賬目。
(三)基金申購和贖回業(yè)務處理的基本規(guī)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負
責。
2、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開
放式基金的數據傳送給基金托管人?;鸸芾砣嘶蚱湮械牡怯洐C構應對傳遞的
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真實性負責?;鹜泄苋藨皶r查收申購及
轉入資金的到賬情況并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時劃付贖回及轉出款項。
3、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記機構每個工作
日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前一開放日上述有關數據,并保證相關數據的準確、
完整。
4、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登記機構應通過與基金托管人建立的數據傳輸系統(tǒng)
發(fā)送有關數據(包括電子數據和蓋章生效的紙制清算匯總表),如因各種原因,該
系統(tǒng)無法正常發(fā)送,雙方可協商解決處理方式?;鸸芾砣讼蚧鹜泄苋税l(fā)送的
數據,雙方各自按有關規(guī)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的登記業(yè)務,應保證上述相關事
宜按時進行。
6、關于清算專用賬戶的設立和管理
為滿足申購、贖回及分紅資金匯劃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開立資金清算的專
用賬戶,該賬戶由登記機構管理。
7、對于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款,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
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應收款沒有到達基金托管賬戶的,基金
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損失的,基金管
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予以必要的配合。
8、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規(guī)定
撥付贖回款或進行基金分紅時,如基金托管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
應按時撥付;因基金托管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撥付,
如系基金管理人的過錯原因造成,相應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
創(chuàng)金合信文利1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擔墊款義務。
9、資金指令
除申購款項到達基金托管賬戶需雙方按約定方式對賬外,回購到期付款和與
投資有關的付款、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時,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
(四)資金凈額結算
基金托管賬戶與基金清算賬戶之間的資金結算遵循“全額清算、凈額交收”
的原則,每日按照托管賬戶應收資金與應付資金的差額來確定托管賬戶凈應收額
或凈應付額,以此確定資金交收額。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收額時,基金管理人應
在交收日15:00之前從基金清算賬戶劃到基金托管賬戶,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付
額時,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收日當日將劃款指令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將托管賬戶凈應付額在交收日之前劃往基金清算賬戶。
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付額時,如基金托管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應
按時撥付;因基金托管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撥付,基
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的,基金托管人不
承擔墊款義務。
(五)基金現金分紅
1、基金管理人確定分紅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
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分紅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應及時將資金劃入專用賬
戶。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指令時,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款時間。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復核
1、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該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余額數量計算。正常情況下,本
基金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若單個開放日內,本基金
創(chuàng)金合信文利1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某類基金份額的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
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
開放日日終該類基金份額的30%,基金管理人可將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保留
到小數點后8位,小數點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
承擔。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并按規(guī)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財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
或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基
金會計核算業(yè)務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凈值信
息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復核?;鸸芾砣藨诿總€工作日計算得
出當日基金凈值信息,并以雙方約定的方式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藨獙?
凈值計算結果進行復核,并以雙方約定的方式將復核結果傳送給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對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
同時進行。
3、當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財產
公允價值時,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
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雙
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和糾正。
5、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四位內(含第4位)
發(fā)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當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
一步擴大;當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當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對前述內容
另有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處理。如果行業(yè)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創(chuàng)金合信文利1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6、由于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凈值數據錯誤,導致該基金財產或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實際損失,基金管理人應對此承擔責任。若基金托管人計算的
凈值數據正確,則基金托管人對該損失不承擔責任;若基金托管人計算的凈值數
據也不正確,并導致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實際損失的,則基金托管人也
應承擔部分未正確履行復核義務的責任。如果上述錯誤造成了基金財產或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不當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
金管理人應負責向不當得利之主體主張返還不當得利。如果返還金額不足以彌補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擔的賠償金額,則雙方按照各自賠償金額的比例對
返還金額進行分配。
7、由于不可抗力,或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經紀機
構或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fā)送的數據錯誤等原因,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
規(guī)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
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現錯誤或因前述原因未能避
免或更正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
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
造成的影響。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復核結果與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存在差異,且雙方
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意見為準,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對各類
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將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jiān)
會備案。
(二)基金會計核算
1、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
賬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記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賬冊,對雙方
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jiān)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
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2、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定期就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進行核對。如發(fā)現存
在不符,雙方應及時查明原因并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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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財務報表和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
制,應于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
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并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管理
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在
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鸸芾砣藨斣谏?
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
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鸸芾砣藨斣诩径冉Y束之
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
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
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后應3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在季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
在收到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
人在中期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
到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
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撕突?
金托管人之間的上述文件往來均以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fā)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
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簽章確認,或出具簽章版復核意見書或進行電子確認,雙方
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fā)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
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fā)布公告,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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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據
1、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將該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潤根據持有該基金份額的數
量按比例向該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分配?;鹂晒┓峙淅麧欀附刂潦找娣峙浠鶞?
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2、收益分配應該符合《基金合同》關于收益分配原則的規(guī)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制定。
2、基金管理人應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將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
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對收益分配方案的復核,復核
通過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
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達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義務將收益分配方案及相關情況
的說明提交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畢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有權利對外公告其擬訂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義務協助基
金管理人實施該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證據證明該方案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
的除外。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現金紅利的方式,或者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對應類
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的方式(下稱“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以選擇兩種方
式中的一種;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基金份
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原份額)所獲得的紅利再投資份額的持有期,按原份
額的持有期計算。
4、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現金紅利金額的數
據,在紅利發(fā)放日將分紅資金劃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賬戶。如果投資者選擇紅利再
投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則應當進行紅利再投資的賬務處理。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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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為履行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本協議規(guī)定的
義務所必要之外,不得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的基金的信息,并且應當
將基金的信息限制在為履行前述義務而需要了解該信息的職員范圍之內。但是,
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或中國證監(jiān)
會等監(jiān)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3、因審計、法律等專業(yè)服務向外部專業(yè)顧問提供信息,并要求專業(yè)顧問遵
守保密義務。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基
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
基金季度報告)、臨時報告、清算報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參與股指期貨和
國債期貨交易的信息披露、投資股票期權的信息披露、投資信用衍生品的信息披
露、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信息披露、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投資存托憑證的信
息披露、參與融資業(yè)務的信息披露、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鹉甓葓蟾?
中的財務會計報告需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各自
承擔相應的信息披露職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負有積極配合、互相督促、
彼此監(jiān)督,保證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時限披露的義務。
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guī)定的定期報
告、臨時報告、基金凈值信息公告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公布。
3、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4、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通過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進行;基金管理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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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人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guī)
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5、信息文本的存放與備查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guī)規(guī)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鸸芾砣?、基金托管
人應為文本存放、基金份額持有人查詢有關文件提供必要的場所和其他便利。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6、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信
息:
(1)不可抗力;
(2)發(fā)生基金暫停估值的情形;
(3)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所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
他原因暫停營業(yè)或者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臨時停市時;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四)基金托管人報告
基金托管人應按《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于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基金中期
報告及年度報告中分別出具托管人報告。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80%年費率計提,但本基金投資
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費。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8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投資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
若為負數,則E取0)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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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0%年費率計提,但本基金投資
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費。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投資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
若為負數,則E取0)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
期順延。
(三)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僅就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
C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凈值的0.40%年費率計
提。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
(1)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
對于基金份額收取的銷售服務費,在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或基金合同終止時,
隨贖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還給投資者。
(2)其他銷售機構:
對于投資者持續(xù)持有期限未超過一年(即365天,下同)的基金份額收取的
銷售服務費,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雙方
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
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由登記機構代收,登記機構收到后按相關合同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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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等。
對于持續(xù)持有期限超過一年的基金份額繼續(xù)收取的銷售服務費,在投資者贖
回基金份額或基金合同終止時,隨贖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還給投資者。其中,
持續(xù)持有期限為基金合同生效日(針對募集期內認購的基金份額)或該筆份額申
購、轉入確認日與贖回、轉出確認日或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fā)生日下一工作日的間
隔天數。
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約定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實際
運作情況和市場環(huán)境變化,經履行適當程序后,對本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的計提或
收取方式進行調整。
(四)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C類
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之外的其他基金費用,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
同》的規(guī)定執(zhí)行?;鹜泄苜~戶發(fā)生的銀行結算費用、匯劃費、賬戶管理費等銀
行費用以及證券賬戶等開戶費用,由托管人直接從托管賬戶中扣劃,無須管理人
出具指令。
基金管理人運用本基金財產申購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應當通過
直銷渠道申購且不得收取申購費、銷售服務費等銷售費用。
(五)對于違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包括基金
費用的計提方法、計提標準、支付方式等)的基金費用,不得從任何基金財產中
列支。
(六)本基金支付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各項費用均為含稅價格,具
體稅率適用中國稅務機關的相關規(guī)定。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
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以下幾類:
1、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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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4、每半年度最后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提供
對于每半年度最后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在每半
年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對于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在相關的名冊生成后5個工
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于法定最低
期限。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guī)承擔責任。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一)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
相關資料,基金托管人應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
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本協議第十條的約定對各自保存的文件
和檔案履行保密義務,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除外。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仍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yè)務資料,并與新任
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及時辦理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基金托管人應
給予積極配合,并與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仍應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資料,
并與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的移
交手續(xù)?;鸸芾砣藨o予積極配合,并與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核
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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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宜見《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
十五、禁止行為
(一)《基金法》第二十條、第三十八條禁止的行為。
(二)《基金法》第七十三條禁止的投資或活動。
(三)除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基金合同》、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外,基金
托管人不得動用或處分基金財產。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yè)人員不得相互兼
職。
(五)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禁止的其他行為。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調整或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從其規(guī)定。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變更。變更后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
(二)托管協議的終止
發(fā)生以下情況,本托管協議應當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本基金更換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
4、發(fā)生《基金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本基
金的財產進行清算。
十七、違約責任和責任劃分
(一)本協議當事人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
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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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本協議當事人違約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
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
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賠償,僅限于直接經濟損失。
但是發(fā)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免責: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
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原則投資或不投資造成的
損失等;
3、不可抗力。
(三)一方當事人違反本協議,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
任。本協議所指損失均為直接經濟損失。
(四)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五)當事人一方違約,另一方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
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
損失要求賠償。守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六)違約行為雖已發(fā)生,但本協議能夠繼續(xù)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
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xù)履行本協議。
(七)為明確責任,在不影響本協議本條其他規(guī)定的普遍適用性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由于如下行為造成的損失的責任承擔問題,明確如下:
1、由于下達違法、違規(guī)的指令所導致的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指令下達人員在授權通知載明的權限范圍內下達的指令所導致的責任,
由基金管理人在過錯范圍內承擔,即使該人員下達指令并沒有獲得基金管理人的
實際授權(例如基金管理人在撤銷或變更授權權限后未能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未對指令上簽名和印鑒與預留簽章樣本和預留印鑒進行表面
真實性審核,導致基金托管人執(zhí)行了應當無效的指令,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
應根據各自過錯程度承擔責任;
4、屬于基金托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基金財產(包括實物證券)在基金托
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該基金托管人承擔;
5、基金管理人應承擔對其應收取的管理費數額計算錯誤的責任。如果基金
托管人復核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則基金托管人也應承擔未正確履行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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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義務的相應責任;
6、基金管理人應承擔對基金托管人應收取的托管費數額計算錯誤的責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復核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則基金托管人也應承擔未正
確履行復核義務的相應責任;
7、由于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原因導致本基金不能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
限責任公司的業(yè)務規(guī)則及時清算的,由責任方承擔由此給基金財產、基金份額持
有人及受損害方造成的直接損失,若由于雙方原因導致本基金不能依據中國證券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業(yè)務規(guī)則及時清算的,雙方應按照各自的過錯程度對造
成的直接損失合理分擔責任。
(八)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yè)務出現差錯,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
能發(fā)現錯誤或因前述原因未能避免或更正錯誤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
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
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八、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
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法律)并從其解釋。
(二)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
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友好協商未經解決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
交深圳國際仲裁院申請仲裁,并按其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深
圳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
承擔,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
(三)除爭議所涉的內容之外,本協議的當事人仍應履行本協議的其他規(guī)定。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jiān)會申請發(fā)售基金份額時提交的基金托管協議
草案,應經托管協議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協議
當事人雙方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中國證監(jiān)會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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冊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本協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
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之
日止。
(三)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各執(zhí)一份,上報中國證監(jiān)會一份,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托管協議的簽訂
見簽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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