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達磐恒九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易方達磐恒九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據2020年3月19日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準予易方達磐恒九個
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批復》(證監(jiān)許可[2020]452號),進行募集。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2020年8月7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基金經中國證監(jiān)會注
冊,但中國證監(jiān)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市場前景和收益
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3、本基金對于每份基金份額設定九個月(一個月按30天計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
且本基金不上市交易。投資者認購或申購、轉換轉入基金份額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購、
轉換轉入確認日起九個月內不得贖回或轉換轉出。即對每份基金份額,當投資人持有時間小
于九個月,則無法贖回或轉換轉出;當投資人持有時間大于等于九個月,則可以贖回或轉換
轉出。投資者投資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需要持有至少九個月以上,因此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將
面臨在九個月最短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贖回基金份額的流動性風險。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投
資目標、投資期限等情況審慎作出投資決策。
4、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有風
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請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
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
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愿、時機、
數(shù)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xiàn)的各類風險。除了前述本基金對每份基
金份額設定最短持有期帶來的特殊風險外,投資本基金還可能遇到的特有風險包括:(1)本
基金的資產配置風險;(2)本基金投資范圍包括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等金融衍生
品而面臨的其他額外風險;(3)本基金投資范圍包括資產支持證券而面臨的風險;(4)本基
金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而面臨的風險;(5)本基金基金合同直接終止的風險。此外,本基
金還將面臨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投資標的流動性較差風險、巨額贖回
風險、啟用擺動定價或側袋機制等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帶來的風險等)、管理風險、本基金
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特征的表述與銷售機構對基金的風險評級可能不一致的風險、稅
收風險等其他一般風險。
本基金的具體運作特點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本基金的一般風險及特有
風險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的“風險揭示”部分。
5、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理論上其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債
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
6、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后,
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
始面值進行募集,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存在單位份額凈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風
險。
7、基金不同于銀行儲蓄,基金投資人投資于基金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損
失本金。投資有風險,投資人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基
金合同》。
8、基金的過往業(yè)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xiàn),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yè)績并不構成
對本基金表現(xiàn)的保證。
本基金有關財務數(shù)據截止日為2025年12月31日,凈值表現(xiàn)截止日為2025年12月31
日,主要人員情況截止日為2026年1月30日,除非另有說明,本招募說明書其他所載內
容截止日為2025年12月16日。(本報告中財務數(shù)據未經審計)
目錄
一、緒言..........................................................1
二、釋義..........................................................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20
五、相關服務機構...................................................22
六、基金的募集.....................................................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5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26
九、基金轉換、份額轉讓和定期定額投資計劃...........................37
十、基金的轉托管、質押、非交易過戶、凍結與解凍.....................43
十一、基金的投資...................................................44
十二、基金的業(yè)績...................................................56
十三、基金的財產...................................................58
十四、基金資產的估值...............................................59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65
十六、基金的費用與稅收.............................................67
十七、基金的會計與審計.............................................70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71
十九、側袋機制.....................................................77
二十、風險揭示.....................................................7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85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87
二十三、基金托管協(xié)議的內容摘要....................................102
二十四、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13
二十五、其他應披露事項............................................114
二十六、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115
二十七、備查文件..................................................116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
監(jiān)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號<招募說明書的內
容與格式>》、《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管理規(guī)定》)、
《易方達磐恒九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及其它有
關規(guī)定等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
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鸷贤羌s定基金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鹜顿Y人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鹜顿Y人欲了解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國法律法規(guī)成立并運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的內容
與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一致,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準。
二、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達磐恒九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易方達磐恒九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xié)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易方達磐恒九個月持有期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及對該托管協(xié)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易方達磐恒九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
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易方達磐恒九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
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指《易方達磐恒九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fā)
售公告》
9、法律法規(guī):指中國現(xiàn)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guī)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
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
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jiān)會:指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
存續(xù)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
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1、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運用來自境外的人民幣資
金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的境外法人
22、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
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3、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4、基金銷售業(yè)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fā)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yè)務
25、銷售機構:指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
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yè)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xié)議,辦理基金銷售
業(yè)務的機構
26、直銷機構:指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非直銷銷售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
售業(yè)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xié)議,辦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機構
28、登記業(yè)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yè)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
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fā)放紅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9、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yè)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yè)務的機構
30、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31、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
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yè)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xiàn)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至發(fā)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
個月
35、存續(xù)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終止日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6、最短持有期:指投資者認購或申購、轉換轉入基金份額后需持有的最短期限,在最
短持有期限內,基金管理人對投資者的相應基金份額不辦理贖回或轉換轉出業(yè)務。本基金每
份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限為九個月(一個月按30天計算)
37、最短持有期起始日:對于每份認購份額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
對于每份申購或轉換轉入份額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該基金份額申購或轉換轉入確認日
38、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對于每份認購份額,最短持有期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九個月
(一個月按30天計算,下同);對于每份申購或轉換轉入份額,最短持有期為申購確認日或
轉換轉入確認日起的九個月。即對每份基金份額,當投資人持有時間小于九個月,則無法贖
回或轉換轉出;當投資人持有時間大于等于九個月,則可以贖回或轉換轉出。最短持有期的
最后一日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39、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40、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guī)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申請的開放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n為自然數(shù)
42、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的工作日
43、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4、《業(yè)務規(guī)則》:指《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yè)務規(guī)則》,是規(guī)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yè)務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5、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6、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7、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guī)定的條件要
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xiàn)金的行為
48、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guī)定的條件,
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額的行為
49、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的操作
50、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
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51、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shù)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shù)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shù)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shù)后的余額)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52、元:指人民幣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
已實現(xiàn)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jié)約
54、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
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5、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6、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shù)
57、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
額凈值的過程
58、基金份額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運作的需要,在基金資產凈值不變的前提下,
按照一定比例調整基金份額總額及基金份額凈值
59、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互聯(lián)網網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60、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xiàn)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xié)
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fā)行股票、資產
支持證券、因發(fā)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61、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方
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63、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
有人服務的費用
64、A類基金份額:在投資人認購/申購基金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并不再從本類別基
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A類基金份額
65、C類基金份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并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的
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金份額
66、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賬戶進行處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
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戶稱為側袋賬戶
67、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
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
1、基金管理人: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qū)榮粵道188號6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qū)珠江西路21號52層;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qū)珠江東路
30號42層;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qū)榮粵道188號6層
設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吳欣榮
聯(lián)系電話:400 881 8088
聯(lián)系人:李紅楓
注冊資本:13,244.2萬元人民幣
批準設立機關及文號: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證監(jiān)基金字[2001]4號
經營范圍: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
2、股權結構:
股東名稱 出資比例
廣東粵財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集團有限公司 22.6514%
廣東省廣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15.1010%
廣州市廣永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榮寶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1.5087%
珠海祺泰寶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1.6205%
珠海祺豐寶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1.5309%
珠海聚萊康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1.7558%
珠海聚寧康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1.4396%
珠海聚弘康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1.5388%
總 計 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監(jiān)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劉曉艷女士,經濟學博士?,F(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易方達資產管理(新
加坡)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投資顧問學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廣發(fā)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投資理財部副經理、基金經理、基金投資理財部副總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員、
監(jiān)察部總經理、總裁助理、市場總監(jiān)、副總經理、總經理、副董事長、董事長(聯(lián)席),易
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易方達國際控股有
限公司董事。
吳欣榮先生,工學碩士?,F(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易方達資產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投資管理部經理、基金經理、
基金投資部副總經理、研究部副總經理、研究部總經理、基金投資部總經理、總裁助理、公
募基金投資部總經理、權益投資總部總經理、權益投資總監(jiān)、權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副
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總經理,易方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王麒麟先生,管理學、法學學士。現(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廣東粵財信托有
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曾任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業(yè)務員、農
業(yè)項目部經理助理;廣東粵財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管理二部經理助理、副經理,信托管理部副
經理、經理、副總經理,信托管理一部副總經理、總經理,機構業(yè)務部總經理;廣東粵財金
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
徐佑軍先生,經濟學碩士?,F(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曾任廣州交通房地產公司開發(fā)部員工,廣東珠江投資公司企管部員工,廣州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銀行部經理,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業(yè)務經理、湖北總部總經
理助理、投資銀行部總經理助理、投行綜合管理部總經理助理、兼并收購部執(zhí)行董事、董事
會辦公室總經理、公司董事會秘書、聯(lián)席公司秘書、證券事務代表、公司合規(guī)總監(jiān)、合規(guī)與
法律事務部總經理。
鄺廣雄先生,工商管理碩士。現(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盈峰集團有限公司董
事、執(zhí)行總裁,顧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盈峰環(huán)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廣東
盈峰普惠互聯(lián)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盈合(深圳)機器人與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長,廣東盈峰材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佛山市盈峰貿易有限公司執(zhí)行董事兼總經理,
寧波盈峰睿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zhí)行董事、經理,寧波盈峰捭闔文化產業(yè)投資有限公司執(zhí)行
董事、經理,寧波盈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執(zhí)行董事、經理。曾任美的日電集團財務經理,美
的美國公司財務經理,美的廚房電器財務總監(jiān),美的中央空調財務總監(jiān),美的庫卡中國合資
公司財務總監(jiān)。
陳媛女士,經濟學碩士。現(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廣東省廣晟財務有限公司
董事、總經理。曾任廣東省廣晟財務有限公司資金業(yè)務部副部長(主持工作)、資金業(yè)務部
部長、融資管控部部長,廣東省廣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副部長、資本運營部部長。
王承志先生,法學博士?,F(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
授、博士生導師,廣東省法學會國際法學研究會秘書長,中國國際私法學會理事,廣東神朗
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
立董事,廣州恒運企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曾任美國天普大學法學院訪問副教授,
廣東凱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江蘇凱強醫(yī)學檢驗有限公司董事,廣東茉莉數(shù)
字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艾爾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高建先生,工學博士。現(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教授、博士生導師、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南通蘇錫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創(chuàng)業(yè)投資決策委員會
外聘專家委員。曾任重慶建筑工程學院建筑管理工程系助教、講師、教研室副主任,清華大
學經濟管理學院講師、副教授、技術經濟與管理系主任、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與戰(zhàn)略系主任、院長助理、
副院長、黨委書記,山東新北洋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融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獨立董事,深圳市力合科創(chuàng)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固生堂控股有限公司非執(zhí)行董事。
劉勁先生,工商管理博士。現(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長江商學院會計與
金融教授、投資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管理委員會主席,閃送必應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曾任哥
倫比亞大學經濟學講師,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安德森管理學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終身教授,
長江商學院行政副院長、DBA項目副院長、創(chuàng)創(chuàng)社區(qū)項目發(fā)起人兼副院長,云南白藥集團股
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瑞士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秦川機床工具集團股份公司獨
立董事,浙江紅蜻蜓鞋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國天倫燃氣控股有限公司獨立非執(zhí)行董
事。
陳能先生,經濟學學士?,F(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jiān)事會主席,廣東粵財投資控股
有限公司職工董事、審計部總經理。曾任廣東省輕工業(yè)品進出口(集團)塑膠公司財務部員
工,廣州對外經濟貿易信托投資公司財務部副經理,廣東粵財信托投資公司計劃財務部業(yè)務
經理,廣東粵財實業(yè)發(fā)展公司財務部經理,廣東粵財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財務部副總經理、財
務部總經理、審計部總經理,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審計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危勇先生,經濟學博士?,F(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jiān)事,廣州市廣永國有資產經營
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廣永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曾任中國水利水電第八工程
局三產實業(yè)開發(fā)部秘書,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統(tǒng)計研究處干部、貨幣信貸管理處主任科
員、營管部綜合處助理調研員,廣州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行政辦公室主任,廣州市廣永國
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總裁,廣州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廣州股權交易中心有限公
司董事,廣州廣永麗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長,萬聯(lián)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事,廣州廣永股權投
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賽馬娛樂總公司董事,廣州廣永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長,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廖智先生,經濟學碩士。現(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jiān)事、總裁助理、黨群工作部聯(lián)
席總經理,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監(jiān)事,易方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jiān)事,易方達財富
管理基金銷售(廣州)有限公司監(jiān)事。曾任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達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副總經理、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市場部總經理、互聯(lián)網金融部總
經理、綜合管理部總經理、行政管理部總經理,廣東粵財互聯(lián)網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付浩先生,經濟學碩士?,F(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jiān)事、權益投資管理部總經理、
權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多資產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曾任廣東粵財信托投資有限公司國
際金融部職員,深圳和君創(chuàng)業(yè)研究咨詢有限公司管理咨詢項目經理,湖南證券投資銀行總部
項目經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劃部研究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總
部副總經理、養(yǎng)老金與專戶權益投資部副總經理、公募基金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經理助理、
投資經理、基金經理。
吳鏑先生,經濟學碩士?,F(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jiān)事、人力資源部總經理、辦公
室總經理,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財富
管理基金銷售(廣州)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江南證
券有限責任公司職員,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交易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集中交易室交易員、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研究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權益運作支持
部總經理。
馬駿先生,工商管理碩士(EMBA)?,F(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
人員、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基礎設施資產管理委員會委員,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易方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
QFI業(yè)務負責人。曾任君安證券有限公司營業(yè)部職員,深圳眾大投資有限公司投資部副總經
理,廣發(fā)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研究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固定收益部總經理、
現(xiàn)金管理部總經理、固定收益總部總經理、總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資總監(jiān)、固定收益首席投
資官,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市場及產品委員會委員。
婁利舟女士,工商管理碩士(EMBA)、經濟學碩士?,F(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
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易方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長,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聯(lián)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證券營業(yè)部分析師、
研究所策略研究員、經紀業(yè)務部高級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銷售支持中心經理、市
場部總經理助理、市場部副總經理、廣州分公司總經理、北京分公司總經理、總裁助理、FOF
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陳彤先生,經濟學博士?,F(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易方
達財富管理基金銷售(廣州)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中國經濟開發(fā)信托投資公司成都營業(yè)部
研發(fā)部副經理、交易部經理、研發(fā)部經理、證券總部研究部行業(yè)研究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市場拓展部主管、基金經理、市場部華東區(qū)大區(qū)銷售經理、市場部總經理助理、南京
分公司總經理、成都分公司總經理、上海分公司總經理、總裁助理、市場總監(jiān),易方達國際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張南女士,經濟學博士?,F(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曾任
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科員、副處長,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副總經理、
監(jiān)察部總經理、督察長、發(fā)展研究中心總經理。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碩士?,F(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基
礎設施資產管理委員會委員,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財富管理基金銷售(廣
州)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分行國
際業(yè)務部科員,深圳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公室經理、國際部經理,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中心
助理主任、上市部副總監(jiān)、基金債券部副總監(jiān)、基金管理部總監(jiān),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
陳榮女士,經濟學博士。現(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易方
達財富管理基金銷售(廣州)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國人民
銀行廣州分行統(tǒng)計研究處科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作支持部經理、核算部總經理助
理、核算部副總經理、核算部總經理、投資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總裁助理、董事會秘書、公
司財務中心主任,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jiān)
事,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監(jiān)事。
陳麗園女士,管理學碩士、法律碩士。現(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
理人員,易方達財富管理基金銷售(廣州)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易方達資產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jiān)察部監(jiān)察員、總
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監(jiān)察與合規(guī)管理總部總經理兼合規(guī)內審部總經理,首席營運
官,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胡劍先生,經濟學碩士。現(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固定
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基礎設施資產管理委員會委員、基金經理。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債券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負責人、固定收益總部總經理助理、
固定收益研究部總經理、固定收益投資部總經理、固定收益投資業(yè)務總部總經理。
馮波先生,經濟學碩士?,F(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權益
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曾任廣東發(fā)展銀行行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研究
員、市場拓展部副經理、市場部大區(qū)銷售經理、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行業(yè)研究員、基金經
理助理、研究部總經理助理、研究部副總經理、研究部總經理、基金經理。
楊冬梅女士,工商管理博士?,F(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
董事會秘書,易方達財富管理基金銷售(廣州)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易方達資產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廣發(fā)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理財部職員、
發(fā)展研究中心市場研究部負責人,南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級研究員,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機構理財部高級經理、股票投資部高級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宣傳策劃專
員、市場部總經理助理、市場部副總經理、全球投資客戶部總經理、宣傳策劃部總經理,易
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劉世軍先生,理學碩士?,F(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首席
數(shù)據與風險監(jiān)測官)、投資風險管理部總經理。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研究
員、績效與風險評估研究員、投資發(fā)展部總經理助理、投資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助理、投資風
險管理部副總經理、投資風險管理與數(shù)據服務總部總經理。
王玉女士,法學碩士?,F(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內審稽核部總經理、發(fā)展
研究中心總經理,易方達財富管理基金銷售(廣州)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國際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曾在北京市國楓律師事務所、中國證監(jiān)會工作,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
法律事務部總經理,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駿先生,會計碩士?,F(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首席市
場官)、渠道與營銷管理部總經理、產品設計與業(yè)務創(chuàng)新部總經理。曾在普華永道中天會計
師事務所、證監(jiān)會廣東監(jiān)管局工作,曾任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合規(guī)風控負責
人、常務副總經理、董事。
劉碩凌先生,工學博士?,F(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前沿科技研究部總
經理、智能應用研究部總經理,易方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高級項目經理、科技子公司副總經
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智能投資部總經理助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副
總經理、創(chuàng)新研究中心副總經理、系統(tǒng)研發(fā)中心副總經理、創(chuàng)新研究中心總經理。
2、基金經理
張雅君女士,經濟學碩士,本基金的基金經理?,F(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多資產公
募投資部總經理、多資產研究部總經理、多資產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基金經理。曾任海通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債券交易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債券交易員、固定收益研究員、固定收益基金投資部總經理助理、混合資產投資部總經
理助理、多資產公募投資部負責人、基金經理助理。張雅君歷任基金經理的基金如下:
歷任基金經理的基金 任職時間 離任時間
易方達磐恒九個月持有混合 2020-08-07 -
易方達寧易一年持有混合 2021-04-09 -
易方達穩(wěn)泰一年持有混合 2021-04-27 -
易方達悅豐穩(wěn)健債券 2024-09-03 -
易方達裕祥回報債券 2016-06-02 2017-07-28
易方達恒益定開債券發(fā)起式 2017-10-25 2019-07-12
易方達富惠純債債券 2016-08-24 2019-11-27
易方達中債3-5年期國債指數(shù) 2015-07-08 2020-03-10
易方達中債7-10年期國開行債券指數(shù) 2016-09-27 2020-03-10
易方達增強回報債券 2014-07-19 2020-05-27
易方達恒興3個月定開債券發(fā)起式 2019-10-15 2020-12-11
易方達富財純債債券 2018-10-26 2021-06-12
易方達純債債券 2015-01-10 2023-11-21
易方達磐泰一年持有混合 2020-08-14 2024-06-12
易方達裕富債券 2020-03-26 2024-12-21
易方達悅通一年持有混合 2020-12-16 2025-09-03
易方達悅安一年持有債券 2021-04-06 2025-09-12
易方達招易一年持有混合 2020-06-30 2025-09-12
易方達裕豐回報債券 2017-07-28 2025-09-30
胡文伯先生,金融數(shù)學碩士,本基金的基金經理助理?,F(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經理、基金經理助理。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員。胡文伯歷任基金經
理及現(xiàn)任基金經理助理的基金如下:
歷任基金經理的基金 任職時間 離任時間
易方達裕鑫債券 2023-01-20 -
易方達鑫轉招利混合 2023-03-16 -
易方達磐固六個月持有混合 2023-06-21 -
易方達雙債增強債券 2020-10-16 2023-04-14
易方達瑞安混合發(fā)起式 2023-03-16 2024-10-09
易方達瑞康混合 2023-03-16 2024-10-09
現(xiàn)任基金經理助理的基金
易方達豐和債券 易方達悅安一年持有債券
易方達裕豐回報債券 易方達悅享一年持有混合
易方達磐恒九個月持有混合
汪子沖先生,金融碩士,本基金的基金經理助理?,F(xiàn)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
理、基金經理助理。曾任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高級經理。汪子沖歷任基
金經理及現(xiàn)任基金經理助理的基金如下:
歷任基金經理的基金 任職時間 離任時間
易方達悅安一年持有債券 2025-05-17 -
現(xiàn)任基金經理助理的基金
易方達裕富債券 易方達裕鑫債券
易方達磐固六個月持有混合 易方達鑫轉增利混合
易方達瑞安混合 易方達鑫轉招利混合
易方達瑞川混合 易方達寧易一年持有混合
易方達瑞康混合 易方達磐恒九個月持有混合
易方達瑞選混合 易方達穩(wěn)泰一年持有混合
易方達瑞祺混合 易方達招易一年持有混合
易方達新益混合 易方達瑞弘混合
3、多資產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本公司多資產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包括:張清華先生、付浩先生、孫松先生、張雅君女
士、王成先生。
張清華先生,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董事總經理、基金經理。
付浩先生,同上。
孫松先生,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
張雅君女士,同上。
王成先生,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多資產專戶投資部總經理、年金投資管理部總經理、
基金經理、基金經理助理。
4、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fā)售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現(xiàn)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
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現(xiàn)行有效的有關法律、
法規(guī)、規(guī)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jiān)會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發(fā)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證券法》、《基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建立健全內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fā)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
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guī)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yè)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
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規(guī)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guī)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xié)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監(jiān)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違反現(xiàn)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泄
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yè)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
計劃等信息;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yè)務規(guī)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
序;
(9)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yè)務發(fā)展;
(11)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從業(yè)人員形象;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禁止的行為。
4、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xiàn)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
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yè)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
資計劃等信息;
(4)不從事?lián)p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為保證公司規(guī)范化運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
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維護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學、嚴
密、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
1、公司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
(1)保證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合規(guī)性;
(2)保證各類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3)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率,確保業(yè)務穩(wěn)健經營運行和受托資產安
全完整,實現(xiàn)公司的持續(xù)、健康發(fā)展,促進公司實現(xiàn)發(fā)展戰(zhàn)略;
(4)督促公司全體員工恪守職業(yè)操守,正直誠信,廉潔自律,勤勉盡責;
(5)維護公司的聲譽,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2、公司內部控制遵循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yè)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并
涵蓋到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反饋等各個環(huán)節(jié)。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
的有效執(zhí)行。
(3)獨立性原則。公司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除非法律法規(guī)另有
規(guī)定,公司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體現(xiàn)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力爭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內部控制的制度體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備、有效并易于執(zhí)行的制度體系。公司制度體系由不同層面的制度
構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為四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公司章程;第二個層面是公司內部控制
大綱,它是公司制定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基礎和依據;第三個層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個
層面是部門和業(yè)務管理制度。它們的制訂、修改、實施、廢止應該遵循相應的程序,每一層
面的內容不得與其以上層面的內容相違背。公司重視對制度的持續(xù)檢驗,結合業(yè)務的發(fā)展、
法規(guī)及監(jiān)管環(huán)境的變化以及公司風險控制的要求,不斷檢討和增強公司制度的完備性、有效
性。
4、關于授權、研究、投資、交易等方面的控制點
(1)授權制度
公司的授權制度貫穿于整個公司活動。股東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和管理層必須充分履行
各自的職權,健全公司逐級授權制度,確保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各項經營業(yè)務和
管理程序必須遵從管理層制定的操作規(guī)程,經辦人員的每一項工作必須是在業(yè)務授權范圍內
進行。公司重大業(yè)務的授權必須采取書面形式,授權書應當明確授權內容。公司授權應適當,
對已獲授權的部門和人員應建立有效的評價和反饋機制,對已不適用的授權應及時修改或取
消授權。
(2)公司研究業(yè)務
研究工作應保持獨立、客觀,不受任何部門及個人的不正當影響;建立嚴謹?shù)难芯抗ぷ?
業(yè)務流程,形成科學、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資產品備選庫制度,研究部門根據投資產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建立和維護備選庫。建立研究與投資的業(yè)務交流制度,保持暢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報告質量評價體系,不斷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資業(yè)務
基金投資應確立科學的投資理念,根據風險防范原則和效率性原則制定合理的決策程序;
在進行投資時應有明確的投資授權制度,并應建立與所授權限相應的約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建立嚴格的投資禁止和投資限制制度,保證基金投資的合法合規(guī)性。建立投資風險評估與管
理制度,將重點投資限制在規(guī)定的風險權限范圍內;建立科學的投資業(yè)績評價體系,及時回
顧分析和評估投資結果。
(4)交易業(yè)務
建立集中交易部門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資指令通過集中交易部門完成;建立交易監(jiān)測系
統(tǒng)、預警系統(tǒng)和交易反饋系統(tǒng),完善相關的安全設施;集中交易部門應對交易指令進行審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確保公平對待不同基金;完善交易記錄,并及時進行反饋、核對
和存檔保管;建立科學的投資交易績效評價體系。
(5)基金會計核算
公司根據法律法規(guī)及業(yè)務的要求建立會計制度,并根據風險控制點建立健全規(guī)范的系統(tǒng)
和流程,以基金為會計核算主體,獨立建賬、獨立核算。通過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
會計措施,真實、完整、及時地記載每一筆業(yè)務并正確進行會計核算和業(yè)務核算。同時建立
會計檔案保管制度,確保檔案真實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負責人,并建立了相應的制度流程規(guī)
范相關信息的收集、組織、審核和發(fā)布,努力確保公開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7)監(jiān)察與合規(guī)管理
公司設立督察長,由董事會聘任,向董事會負責。根據公司監(jiān)察與合規(guī)管理工作的需要
和董事會授權,督察長可以列席公司相關會議,調閱公司相關檔案資料,就內部控制制度的
執(zhí)行情況獨立地履行檢查、評價、報告、建議職能。督察長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公司
內部控制執(zhí)行情況,董事會對督察長的報告進行審議。
公司設立監(jiān)察合規(guī)管理部門,并保障其獨立性。監(jiān)察合規(guī)管理部門按照公司規(guī)定和督察
長的安排履行監(jiān)察與合規(guī)管理職責。
監(jiān)察合規(guī)管理部門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督促公司和旗下基
金的管理運作規(guī)范進行。
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充分重視和支持監(jiān)察與合規(guī)管理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內
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5、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1)本公司承諾以上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2)本公司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業(yè)務發(fā)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銀行”)
住所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復興門內大街1號
首次注冊登記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冊資本:人民幣叁仟貳佰貳拾貳億壹仟貳佰肆拾壹萬壹仟捌佰壹拾肆元整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24號
托管部門信息披露聯(lián)系人:許俊
傳真:(010)66594942
中國銀行客服電話: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門及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銀行資產托管部設立于1998年,現(xiàn)有員工120余人,大部分員工具有豐富的銀行、
證券、基金、信托從業(yè)經驗,且具有海外工作、學習或培訓經歷,60%以上的員工具有碩士
以上學位或高級職稱。為給客戶提供專業(yè)化的托管服務,中國銀行已在境內、外分行開展托
管業(yè)務。
作為國內首批開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商業(yè)銀行,中國銀行擁有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一對多、一對一)、社保基金、保險資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類機構、券商資
產管理計劃、信托計劃、企業(yè)年金、銀行理財產品、股權基金、私募基金、資金托管等門類
齊全、產品豐富的托管業(yè)務體系。在國內,中國銀行首家開展績效評估、風險分析等增值服
務,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務,是國內領先的大型中資托管銀行。
(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情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國銀行已托管1200只證券投資基金,其中境內基金1131
只,QDII基金69只,覆蓋了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貨幣型、指數(shù)型、FOF、REITs等多
種類型的基金,滿足了不同客戶多元化的投資理財需求,基金托管規(guī)模位居同業(yè)前列。
(四)托管業(yè)務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銀行托管業(yè)務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納入中國銀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資產托管部作
為一道防線部門,承擔托管業(yè)務風險控制的第一責任;風險管理部門作為第二道防線部門,
承擔制定風險管理制度和流程,監(jiān)測和管理風險的責任,對托管業(yè)務進行指導、培訓、監(jiān)督
檢查;審計部門作為第三道防線,負責開展托管業(yè)務審計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揭示風險,提出
審計建議。中國銀行托管業(yè)務風險控制貫穿業(yè)務各環(huán)節(jié),通過制度建設與執(zhí)行、風險與控制
評估、內外部檢查及審計監(jiān)督等措施,持續(xù)完善托管業(yè)務全員、全面、全程的風險管理體系。
2007年起,中國銀行開始聘請外部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托管業(yè)務內部控制審閱工作,已
連續(xù)多年獲得基于“ISAE3402”等國際主流內控審閱準則的無保留意見的內控鑒證報告。
中國銀行托管業(yè)務內控制度完善,內控措施嚴密,能夠有效保證托管資產的安全。
(五)托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jiān)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相
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發(fā)現(xiàn)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
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zhí)行,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
機構報告?;鹜泄苋巳绨l(fā)現(xiàn)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國務
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報告。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qū)榮粵道188號6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qū)珠江西路21號52層;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qū)珠江東路
30號42層;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qū)榮粵道188號6層
法定代表人:吳欣榮
電話:020-85102506
傳真:4008818099
聯(lián)系人:梁美
網址:www.efunds.com.cn
直銷機構網點信息:
本公司直銷中心和網上直銷系統(tǒng)銷售本基金,網點具體信息詳見本公司網站。
2、非直銷銷售機構
本基金非直銷銷售機構信息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基金登記機構
名稱: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qū)榮粵道188號6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qū)珠江西路21號52層;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qū)珠江東路
30號42層;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qū)榮粵道188號6層
法定代表人:吳欣榮
電話:4008818088
傳真:020-38799249
聯(lián)系人:余賢高
(三)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律師事務所: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
地址:廣州市珠江新城珠江東路16號高德置地冬廣場G座24樓
負責人:莫哲
電話:020-83338668
傳真:020-83338088
經辦律師:石向陽、莫哲
聯(lián)系人:石向陽
(四)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主要經營場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電話:010-58153000
傳真:010-85188298
聯(lián)系人:趙雅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
募集,本基金已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2020年3月19日《關于準予易方達磐恒九個月
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批復》(證監(jiān)許可[2020]452號)注冊。
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的存續(xù)期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間每份基金份額初始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本基金募集期自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4日。
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
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
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8月7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
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續(xù)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shù)量和資產規(guī)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xù)20個工作日出現(xiàn)基金份額持有人數(shù)量不滿二百人或者基金
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xù)50個工作日
出現(xiàn)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將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終止基金合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
若屆時的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發(fā)生變化,上述終止規(guī)定被取消、更改或補充時,
則本基金可以參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執(zhí)行。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一)基金投資人范圍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
其他投資人。
(二)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
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鹜顿Y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營業(yè)場所或
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三)申購與贖回辦理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本基金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
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公告暫停申購、
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xiàn)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其
他特殊情況或根據業(yè)務需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
整,但應在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yè)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已于2021年4月21日開放日常申購業(yè)務,于2021年4月30日開放日常贖回
業(yè)務。
本基金對投資者申購的每份基金份額設定九個月(一個月按30天計算,下同)最短持
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內,基金管理人對投資者的相應基金份額不辦理贖回業(yè)務。即對于
每份基金份額,當投資人持有時間小于九個月則無法贖回;當投資人持有時間大于等于九個
月,則可以贖回。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對于每份基金份額,基金管
理人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相應基金份額的贖回。
基金管理人自認購份額的九個月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九個月的屆滿
之日)之后開始辦理贖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
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
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者轉換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的價
格。
(四)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
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對該持有人賬戶在該銷售
機構托管的基金份額進行處理,即先確認的份額先贖回,后確認的份額后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yè)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確保投資者的合
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氃谛?
規(guī)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
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不成立。
投資人辦理申購、贖回等業(yè)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xù)、辦理時間、處理規(guī)則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規(guī)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guī)定為準。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
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
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
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
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可對上述程序規(guī)則進行調整?;鸸芾砣藨?
新規(guī)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
成功或無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非直銷銷售機構將投資人已繳付的申購款項本
金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投資者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如遇登記
公司系統(tǒng)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shù)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tǒng)故障、銀行數(shù)據交換系統(tǒng)故障或
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yè)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項的支付時間
可相應順延。在發(fā)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六)申購與贖回的數(shù)額限制
1、申購金額的限制
投資人通過非直銷銷售機構或本公司網上直銷系統(tǒng)首次申購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1元,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投資人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首次申購的單筆最
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0元,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限額是人民幣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
定的前提下,各銷售機構對申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guī)定的,需同時遵循該銷售機構的相
關規(guī)定。(以上金額均含申購費)。
投資人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或采用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不受最低申購
金額的限制。
投資人可多次申購,一般情況下本基金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但對
于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超過50%,或者變相規(guī)避50%集中度的情
形,基金管理人有權采取控制措施。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鹕?
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鸸芾砣嘶谕顿Y運作與風險控制
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guī)模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贖回份額的限制
投資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每類基金份額單筆贖回或轉換不得少于1份
(如該賬戶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該類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份,則必須一次性贖回或轉出該
類基金全部份額);若某筆贖回將導致投資人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該類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
份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人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該類基金剩余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在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前提下,各銷售機構對贖回份額限制有其他規(guī)定的,需同時遵循該銷售
機構的相關規(guī)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guī)定申購金
額和贖回份額的數(shù)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規(guī)??刂拼胧?。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基金的申購費和贖回費
1、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分為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兩類。其中:
A類基金份額收取認購/申購費,并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
份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
2、申購費率
(1)A類基金份額
對于A類基金份額,本基金對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申購的特定投資群體與除此之外的
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申購費率。
特定投資群體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依法設立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依法制定的企業(yè)年
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yè)補充養(yǎng)老保險基金(包括企業(yè)年金單一計劃
以及集合計劃),以及可以投資基金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如將來出現(xiàn)可以投資基金的住房
公積金、享受稅收優(yōu)惠的個人養(yǎng)老賬戶、經養(yǎng)老基金監(jiān)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yǎng)老基金類型,基
金管理人可將其納入特定投資群體范圍。
特定投資群體可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鸸芾砣丝筛鶕?
況變更或增減特定投資群體申購本基金的銷售機構
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特定投資群體申購費率見下表:
申購金額M(元)(含申購費) 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M<100萬 0.08%
100萬≤M<200萬 0.04%
200萬≤M<500萬 0.02%
M≥500萬 100元/筆
其他投資者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見下表:
申購金額M(元)(含申購費) 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M<100萬 0.8%
100萬≤M<200萬 0.4%
200萬≤M<500萬 0.2%
M≥500萬 1,000元/筆
在申購費按金額分檔的情況下,如果投資者多次申購,申購費適用單筆申購金額所對應
的費率。
(2)C類基金份額
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3、贖回費率
本基金對投資者認購或申購的每份基金份額設有九個月(一個月按30天計算,下同)
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滿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況下方可贖回,持有滿九個月后
贖回不收取贖回費用。
對于每份認購份額,持有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該基金份額贖回確認日(不含該日);
對于每份申購份額,持有期自該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至贖回確認日(不含該日)。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調整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
調整后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變更的收費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上述費率
或收費方式如發(fā)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
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
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
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銷售費率,或針對特定渠道、特定投資群體開展有差別的費率優(yōu)
惠活動。
(八)申購和贖回的數(shù)額和價格
1、申購和贖回數(shù)額、余額的處理方式
(1)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后,以申購當日該類
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本基金分為A類和C類兩類基金份額,各類基金份額單獨設置
基金代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申購涉及金額、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
兩位,小數(shù)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2)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申請當日該類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并扣除相應的費用后的余額,贖回費用、贖回金額的單位為
人民幣元,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
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2、申購份額的計算
(1)A類基金份額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注:對于500萬(含)以上適用固定金額申購費的申購,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固
定申購費金額)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人(非特定投資群體)投資10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為0.8%,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0400元,則其可得到A類基金份
額的申購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100,000/(1+0.8%)=99,206.35元
申購費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購份額=99,206.35/1.0400=95,390.72份
例:某投資人(特定投資群體)通過本管理人的直銷中心投資100,000元申購本基金A
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為0.08%,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0400元,
則其可得到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100,000/(1+0.08%)=99,920.06元
申購費用=100,000-99,920.06=79.94元
申購份額=99,920.06/1.0400=96,076.98份
(2)C類基金份額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T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人投資100,000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凈值為1.040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100,000/1.0400=96,153.85份
3、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費用=贖回份額×T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該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T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贖回費用
例:某投資人贖回10,000份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設該筆份額持有期限為100天,
由于持有期限尚未達到最短持有期限(270天),基金管理人會對投資人的贖回申請做贖回
失敗處理。
例:某投資人贖回10,000份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設該筆份額持有期限為500天,
持有期限已達到最短持有期限(270天),贖回不收取贖回費用。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
額凈值是1.016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費用=0.00元
贖回金額=10,000×1.0160–0.00=10,160.00元
即:投資人贖回10,000份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是
1.016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0,160.00元。
4、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公式
計算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日該類基金資產凈值/計算日該類基金總份額。
本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四位,小數(shù)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
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
遇特殊情況,基金份額凈值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九)申購和贖回的登記
正常情況下,投資者T日申購基金成功后,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增加權益并辦理
登記手續(xù)。
基金份額持有人T日贖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況下,登記機構在T+1日為其辦理扣除權
益的登記手續(xù)。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登記機構可以對上述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
應于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shù)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shù)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shù)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shù)后的余額)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fā)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xiàn)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zhí)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xiàn)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
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
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
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xù)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
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
無優(yōu)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
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
期贖回處理。
若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該比例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對
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剩余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前款“(1)全額贖回”或“(2)
部分延期贖回”約定的方式與其他賬戶的贖回申請一并辦理。
(3)暫停贖回:連續(xù)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shù))發(fā)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
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
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fā)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guī)
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2日內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
1、發(fā)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某一類或多類基金份額的
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
(3)本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場所停止交易。
(4)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xiàn)有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guī)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
業(yè)績產生負面影響,或基金管理人認定的其他損害現(xiàn)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支付結算機構等因異常情況導
致基金銷售系統(tǒng)、基金銷售支付結算系統(tǒng)、基金登記系統(tǒng)、基金會計系統(tǒng)等無法正常運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
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guī)避50%集中度的情形。
(8)當一筆新的申購申請被確認成功,使本基金總規(guī)模超過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本基金
總規(guī)模上限時;或使本基金單日申購金額或凈申購比例超過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當日申購金額
或凈申購比例上限時;或該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超過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上限時;
或該投資人當日申購金額超過單個投資人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時。
(9)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xiàn)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
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第(1)(2)(3)(5)(6)(8)(9)(10)項情形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
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
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yè)務的辦理。
2、發(fā)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某一類或多類基金份額的贖回申
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3)本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場所停止交易。
(4)連續(xù)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fā)生巨額贖回。
(5)發(fā)生繼續(xù)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xiàn)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
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xiàn)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
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支付結算機構等因異常情況導
致基金銷售系統(tǒng)、基金銷售支付結算系統(tǒng)、基金登記系統(tǒng)、基金會計系統(tǒng)等無法正常運行。
(8)本基金的資產組合中的重要部分發(fā)生暫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繼續(xù)接受贖回可
能會影響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報
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若出現(xiàn)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
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yè)務的辦理。
3、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fā)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暫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
最遲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
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fā)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份額折算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
致,可對基金份額進行折算,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
的規(guī)定或相關公告。
九、基金轉換、份額轉讓和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一)基金轉換
1、基金轉換開始日及時間
本基金已于2021年4月21日開始辦理基金轉換轉入業(yè)務,于2021年4月30日開始
辦理基金轉換轉出業(yè)務。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時開放交易的工作日為本基金辦理轉換業(yè)務的開
放日(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公告暫停轉換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yè)
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
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公告暫停轉換時除外。
若出現(xiàn)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其他特殊情況或根據
業(yè)務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權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投資者需在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均有交易的當日,方可辦理基金轉換業(yè)務。
2、基金轉換的原則
(1)基金轉換只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轉換的兩只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機構銷售的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冊登記機構注冊登記的基金。
(2)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投資者可以發(fā)起多次基金轉換業(yè)務,基金轉換
費用按每筆申請單獨計算。轉換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小數(shù)點后兩位。
(3)基金轉換采取未知價法,即基金的轉換價格以轉換申請受理當日各轉出、轉入基
金的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4)基金轉換后,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
始計算。
(5)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yè)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于可贖回狀態(tài),轉入方的基金
必須處于可申購狀態(tài)。
(6)轉換業(yè)務遵循“先進先出”的業(yè)務規(guī)則,即份額注冊日期在前的先轉換出,份額
注冊日期在后的后轉換出,如果轉換申請當日,同時有贖回申請的情況下,則遵循先贖回后
轉換的處理原則。
(7)轉入本基金的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3、基金轉換的程序
(1)基金轉換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手續(xù),在開放日的業(yè)務辦理時間
提出轉換的申請。
提交基金轉換申請時,賬戶中必須有足夠可用的轉出基金份額余額。
(2)基金轉換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基金轉換申請的當天作為基金轉換的申請日
(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前(含T+1日)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
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
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4、基金轉換的數(shù)額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成另一只基金,每類基金份額單筆轉出
申請不得少于1份(如該賬戶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該類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份,則必須一次
性贖回或轉出該類基金份額全部份額);若某筆轉換導致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該類基
金份額余額不足1份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該類基金份額剩余
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
5、基金轉換費率
基金轉換費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由轉出基金贖回費用及基金申購補差費用構成,其
中贖回費用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及最新的相關公告約定的比例歸
入基金財產,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冊登記費等相關手續(xù)費,具體實施辦法和轉換費率詳見相
關公告。轉換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
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
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銷售費率,或針對特定渠道、特定投資群體開展有差別的費率優(yōu)
惠活動。
6、基金轉換份額的計算方式
計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為轉入的基金份額;B為轉出的基金份額;C為轉換申請當日轉出基金的基金
份額凈值;D為轉出基金的對應贖回費率;E為轉換申請當日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F為
貨幣市場基金全部轉出時注冊登記機構已支付的未付收益;G為對應的申購補差費率;H為
轉出基金贖回費;J為申購補差費。
注:當投資者在全部轉換轉出某類貨幣市場基金份額時,如其未付收益為正,基金份額
對應的未付收益是否與轉換轉出份額對應的款項一并劃轉到轉換轉入的基金,以銷售機構和
注冊登記機構的具體規(guī)定為準。當投資者在全部轉換轉出某類貨幣市場基金份額時,如其未
付收益為負,基金份額對應的未付收益與轉換轉出份額對應的款項一并劃轉到轉換轉入的基
金。
說明:
(1)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贖回費用及基金申購補差費用兩部分構成。
(2)轉入基金時,從申購費用低的基金向申購費用高的基金轉換時,每次收取申購補
差費用;從申購費用高的基金向申購費用低的基金轉換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用(注:對于
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實施差別申購費率的投資群體,轉入基金與轉出基金之間的申購補差費
率首先按兩只基金其他投資者的申購費率計算初始值,在此基礎上,當本基金作為轉入基金
時,最終申購補差費率可參照上述群體在本公司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的申購費率相對于其他
投資者申購費率的相同折扣比例執(zhí)行)。申購補差費用按照轉換金額對應的轉出基金與轉入
基金的申購費率差額進行補差,具體收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兩只基金的申購費率的差異情況
而定并見相關公告。
(3)轉出基金時,如涉及的轉出基金有贖回費用,收取該基金的贖回費用。收取的贖
回費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及最新的相關公告約定的比例歸入基金
財產,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冊登記費等相關手續(xù)費。
(4)投資者可以發(fā)起多次基金轉換業(yè)務,基金轉換費用按每筆申請單獨計算。轉換費
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例:假設某持有人(其他投資者)持有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10,000份,持有270天,
現(xiàn)欲轉換為易方達策略成長二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假設轉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為1.1000元,轉入基金易方達策略成長二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
1.020元,則轉出基金不收取贖回費用,申購補差費率為1.20%。轉換份額計算如下:
轉換金額=轉出基金申請份額×轉出基金份額凈值=10,000×1.1000=11,000.00元
轉出基金贖回費=轉換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11,000.00×0=0.00元
申購補差費=(轉換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申購補差費率÷(1+申購補差費率)=
(11,000.00-0.00)×1.20%÷(1+1.20%)=130.43元
轉換費=轉出基金贖回費+申購補差費=0.00+130.43=130.43元
轉入金額=轉換金額-轉換費=11,000.00-130.43=10,869.57元
轉入份額=轉入金額÷轉入基金份額凈值=10,869.57÷1.020=10,656.44份
注:本基金開通與易方達旗下其它開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
申購贖回T+1日確認、已公告開通基金轉換業(yè)務、且通過非個人養(yǎng)老金資金賬戶投資)之間
的轉換業(yè)務,各基金轉換業(yè)務的開放狀態(tài)及交易限制詳見各基金相關公告。投資者需到同時
銷售擬轉出和轉入兩只基金的同一銷售機構辦理基金的轉換業(yè)務,具體的業(yè)務流程、辦理時
間和辦理方式以銷售機構的規(guī)定為準。轉入本基金時轉入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
位,小數(shù)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
歸基金財產所有。
7、基金轉換的注冊登記
投資者T日申請基金轉換成功后,注冊登記機構將在T+1工作日為投資者辦理減少轉
出基金份額、增加轉入基金份額的權益登記手續(xù),本基金對投資者轉換轉入的每份基金份額
設有九個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滿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況下方可贖回。
8、基金轉換與巨額贖回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shù)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shù)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shù)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shù)后的余額)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fā)生了巨額贖回。發(fā)生巨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
贖回具有相同的優(yōu)先級,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
并且對于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采取相同的比例確認(除另有公告外);在轉出申請得到
部分確認的情況下,未確認的轉出申請將不予以順延。
9、拒絕或暫?;疝D換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基金投資者的轉換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或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轉換轉
出款項。
(2)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3)本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場所停止交易。
(4)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轉換轉入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xiàn)有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guī)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
業(yè)績產生負面影響,或基金管理人認定的其他損害現(xiàn)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支付結算機構等因異常情況導
致基金銷售系統(tǒng)、基金銷售支付結算系統(tǒng)、基金登記系統(tǒng)、基金會計系統(tǒng)等無法正常運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轉換轉入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
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guī)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
(8)當一筆新的轉換轉入申請被確認成功,使本基金總規(guī)模超過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本
基金總規(guī)模上限時;或使本基金單日申購金額或凈申購比例超過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當日申購
金額或凈申購比例上限時;或該投資者累計持有的份額超過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的份額上限
時;或該投資者當日申購金額超過單個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時。
(9)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xiàn)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
當采取暫停接受基金轉換申請等措施。
(10)連續(xù)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fā)生巨額贖回。
(11)發(fā)生繼續(xù)接受轉換轉出申請將損害現(xiàn)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管理
人可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轉換轉出申請。
(12)本基金的資產組合中的重要部分發(fā)生暫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繼續(xù)接受轉換轉
出可能會影響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1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轉換業(yè)務的解釋權歸基金管理人?;鸸芾砣丝梢愿鶕袌銮闆r在不違反有關法律
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之前提下調整上述轉換的收費方式、費率水平、業(yè)務規(guī)則及有關
限制,但應在調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二)基金份額轉讓
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jiān)
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
記?;鸸芾砣藬M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yè)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業(yè)務規(guī)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yè)務。
(三)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本基金已于2021年4月21日開始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yè)務,具體實施辦法參見相關公
告。
十、基金的轉托管、質押、非交易過戶、凍結與解凍
(一)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具體辦理方法參照《業(yè)務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各銷售機
構的業(yè)務規(guī)則。
(二)基金份額的質押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其業(yè)務規(guī)則,辦理基金份額
質押業(yè)務,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續(xù)費。
(三)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zhí)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
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
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zhí)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
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guī)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guī)定的標準收費。
(四)基金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
可、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十一、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資產的穩(wěn)健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內地依法發(fā)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創(chuàng)業(yè)板及其他依法發(fā)行、
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內地依法發(fā)行、上市的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
企業(yè)債、公司債、次級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債)、
可交換債券、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貨
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
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股票資產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資產的30%;本基金
投資同業(yè)存單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每個交易日日終,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
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xiàn)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
凈值的5%,現(xiàn)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
票期權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密切關注宏觀經濟走勢,深入分析貨幣和財政政策、國家產業(yè)政策以及資本市
場資金環(huán)境、證券市場走勢等,綜合考量各類資產的市場容量、市場流動性和風險收益特征
等因素,在固定收益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等資產類別之間進行動態(tài)配置,確定資產的配置比
例。
2、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策略
(1)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債券投資上主要通過久期配置、類屬配置、期限結構配置和個券選擇四個層次
進行投資管理。
1)在久期配置方面,本基金將對宏觀經濟走勢、經濟周期所處階段和宏觀經濟政策動
向等進行研究,預測未來收益率曲線變動趨勢,并據此積極調整債券組合的平均久期,提高
債券組合的總投資收益。
2)在類屬配置方面,本基金將對宏觀經濟周期、市場利率走勢、資金供求變化,以及
信用債券的信用風險等因素進行分析,根據各債券類屬的風險收益特征,定期對債券類屬資
產進行優(yōu)化配置和調整,確定債券類屬資產的權重。
3)在期限結構配置方面,本基金將對市場收益率曲線變動情況進行研判,在長期、中
期和短期債券之間進行配置,適時采用子彈型、啞鈴型或梯型策略構建投資組合,以期在收
益率曲線調整的過程中獲得較好收益。
4)在個券選擇方面,對于國債、央行票據等非信用類債券,本基金將根據宏觀經濟變
量和宏觀經濟政策的分析,預測未來收益率曲線的變動趨勢,綜合考慮組合流動性決定投資
品種;對于信用類債券,本基金將根據發(fā)行人的公司背景、行業(yè)特性、盈利能力、償債能力、
流動性等因素,對信用債進行信用風險評估,積極發(fā)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對投資機會的個券進
行投資,并采取分散化投資策略,嚴格控制組合整體的違約風險水平。
5)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內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對可選的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品種進行篩選,并嚴
格控制單只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的投資比例。此外,由于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整體流動
性相對較差,本基金將對擬投資或已投資的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進行流動性分析和監(jiān)測,
盡量選擇流動性相對較好的品種進行投資,保證本基金的流動性。
6)可轉換債券及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的價值主要取決于其股權價值、債券價值和內嵌期權價值,本
基金管理人將對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的價值進行評估,選擇具有較高投資價值的可轉換
債券、可交換債券進行投資。此外,本基金還將根據新發(fā)可轉債和可交換債券的預計中簽率、
模型定價結果,積極參與可轉債和可交換債券新券的申購。
(2)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將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投資策略。自上而下投資
策略指本公司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與期限結構配置策略基礎上,運用數(shù)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
對資產支持證券的利率風險、提前償付風險、流動性風險溢價、稅收溢價等因素進行分析,
對收益率走勢及其收益和風險進行判斷。自下而上投資策略指本公司運用數(shù)量化或定性分析
方法對資產池信用風險進行分析和度量,選擇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更優(yōu)品種進行配置。
(3)杠桿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對資金面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比較債券收益率、存款利率和融資成本,判
斷利差空間,力爭通過杠桿操作提高組合收益。
(4)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投資策略
本基金根據宏觀經濟指標分析各類資產的預期收益率水平,并據此制定和調整資產配置
策略。當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投資具有較高投資價值時,本基金將提高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
投資比例。
3、股票投資策略
(1)行業(yè)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分析以下因素,對各行業(yè)的投資價值進行綜合評估,從而確定并動態(tài)調整
行業(yè)配置比例。
1)行業(yè)景氣度
本基金將密切關注國家相關產業(yè)政策、規(guī)劃動態(tài),并結合行業(yè)數(shù)據持續(xù)跟蹤、上下游產
業(yè)鏈深入進行調研等方法,根據相關行業(yè)盈利水平的橫向與縱向比較,適時對各行業(yè)景氣度
周期與行業(yè)未來盈利趨勢進行研判,重點投資于景氣度較高且具有可持續(xù)性的行業(yè)。
2)行業(yè)競爭格局
本基金主要通過密切跟蹤行業(yè)進入者的數(shù)量、行業(yè)內各公司的競爭策略及各公司產品或
服務的市場份額來判斷公司所處行業(yè)競爭格局的變化,重點投資于行業(yè)競爭格局良好的行
業(yè)。
(2)個股投資策略
1)公司基本面分析
在行業(yè)配置的基礎上,本基金將重點投資于滿足基金管理人以下分析標準的公司:公司
經營穩(wěn)健,盈利能力較強或具有較好的盈利預期;財務狀況運行良好,資產負債結構相對合
理,財務風險較小;公司治理結構合理、管理團隊相對穩(wěn)定、管理規(guī)范、具有清晰的長期愿
景與企業(yè)文化、信息透明。
2)估值水平分析
本基金將根據上市公司的行業(yè)特性及公司本身的特點,選擇合適的股票估值方法??晒?
選擇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凈率法(P/B)、市盈率-長期成長法(PEG)、企業(yè)
價值/銷售收入(EV/SALES)、企業(yè)價值/息稅折舊攤銷前利潤法(EV/EBITDA)、自由現(xiàn)金流貼
現(xiàn)模型(FCFF,F(xiàn)CFE)或股利貼現(xiàn)模型(DDM)等。通過估值水平分析,基金管理人力爭發(fā)
掘出價值被低估或估值合理的股票。
3)股票組合的構建與調整
本基金在行業(yè)分析、公司基本面分析及估值水平分析的基礎上,進行股票組合的構建。
當行業(yè)、公司的基本面、股票的估值水平出現(xiàn)較大變化時,本基金將對股票組合適時進行動
態(tài)調整。
4、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存托憑證,本基金將結合對宏觀經濟狀況、行業(yè)景氣度、公司競爭優(yōu)勢、
公司治理結構、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斷,選擇投資價值高的存托憑證進行投資。
5、衍生產品投資策略
(1)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若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
票期權,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
票期權合約進行交易,以對沖投資組合的風險、有效管理現(xiàn)金流量或降低建倉或調倉過程中
的沖擊成本等。
(2)本基金將關注其他金融衍生產品的推出情況,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允許基金投
資前述衍生工具,本基金將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機構的規(guī)定,制定與本基金投資目
標相適應的投資策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評估衍生產品的風險和收益的基礎上,謹慎地進行
投資。
6、為了更好地實現(xiàn)投資目標,在綜合考慮預期風險、收益、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
本基金可參與融資業(yè)務。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參與融券業(yè)務。
7、未來,隨著市場的發(fā)展和基金管理運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變投資目標
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履行適當程序后,相應調整或更新投資策略,并在招募說
明書更新中公告。
(四)業(yè)績比較基準
中債新綜合指數(shù)(財富)收益率×90%+滬深300指數(shù)收益率×10%
本基金選定被市場廣泛認同的滬深300指數(shù)作為股票部分的業(yè)績比較基準,中債新綜
合指數(shù)(財富)作為固定收益部分的業(yè)績比較基準。此外,本基金還參考預期的大類資產配
置比例設置了業(yè)績比較基準的權重。
如果指數(shù)編制單位更改以上指數(shù)名稱、停止或變更以上指數(shù)的編制或發(fā)布,或以上指數(shù)
由其他指數(shù)替代、或由于指數(shù)編制方法等重大變更導致以上指數(shù)不宜繼續(xù)作為業(yè)績比較基
準,或市場上出現(xiàn)其他代表性更強、更加適用于本基金的業(yè)績比較基準時,本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據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策略,調整基金的業(yè)績比較基準,但應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及時公告,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五)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理論上其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債券型
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
(六)投資禁止行為與限制
1、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shù)淖C券交易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2、投資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股票資產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資產的30%;本基金投資同業(yè)存單的比
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
(2)每個交易日日終,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
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xiàn)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xiàn)金不包
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shù)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guī)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钟匈Y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
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shù)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1)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40%,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
期;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shù)的構成比例進
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3)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5)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6)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
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
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
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
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
(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
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7)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
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
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
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本
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
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8)本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基金因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支付
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開倉賣出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
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權所需的全額現(xiàn)金或交易所規(guī)則認可的可沖抵期
權保證金的現(xiàn)金等價物;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合約
面值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shù)計算;
(19)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計算;
(20)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2)、(9)、(10)、(13)、(14)情形之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
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lián)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
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
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lián)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
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lián)交易
事項進行審查。
4、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組合限制、禁止行為規(guī)定或從事關聯(lián)交易的條件和要
求,本基金可不受相關限制。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對上述組合限制、禁止行為規(guī)定或從事關
聯(lián)交易的條件和要求進行變更的,本基金可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依據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規(guī)定直接對基金合同進行變更,該變更無須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lián)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當利益。
(八)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yè)績比較基準、
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xiàn)和支付等
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guī)定。
(九)基金投資組合報告(未經審計)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
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復核了本報告的內容,
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有關數(shù)據的期間為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92,366,044.19 18.64
其中:股票 92,366,044.19 18.64
2 固定收益投資 399,409,513.44 80.60
其中:債券 399,409,513.44 80.60
資產支持證券 - -
3 貴金屬投資 - -
4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5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6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3,425,022.80 0.69
7 其他資產 321,244.26 0.06
8 合計 495,521,824.69 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yè)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報告期末按行業(yè)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yè)類別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yè) - -
B 采礦業(yè) - -
C 制造業(yè) 63,410,595.19 15.50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yè) 7,857,910.00 1.92
E 建筑業(yè) - -
F 批發(fā)和零售業(yè) - -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 9,703,998.00 2.37
H 住宿和餐飲業(yè) - -
I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 - -
J 金融業(yè) 11,393,541.00 2.78
K 房地產業(yè)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yè)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 - -
N 水利、環(huán)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yè)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yè) - -
P 教育 - -
Q 衛(wèi)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yè) - -
S 綜合 - -
合計 92,366,044.19 22.57
3、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資明細
(1)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shù)量(股)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600900 長江電力 289,000 7,857,910.00 1.92
2 002142 寧波銀行 233,700 6,564,633.00 1.60
3 002415 ??低? 203,693 6,078,199.12 1.49
4 600309 萬華化學 78,600 6,027,048.00 1.47
5 601111 中國國航 623,000 5,837,510.00 1.43
6 002841 視源股份 136,800 5,421,384.00 1.32
7 600486 揚農化工 72,511 5,031,538.29 1.23
8 600036 招商銀行 112,800 4,748,880.00 1.16
9 002311 海大集團 84,600 4,685,148.00 1.14
10 000333 美的集團 58,200 4,548,330.00 1.11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國家債券 - -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87,994,790.69 21.50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23,354,424.93 5.71
4 企業(yè)債券 35,584,655.89 8.70
5 企業(yè)短期融資券 - -
6 中期票據 275,830,066.86 67.41
7 可轉債(可交換債) - -
8 同業(yè)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399,409,513.44 97.61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shù)量(張)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312510011 25農行TLAC非資本債02C(BC) 200,000 19,612,427.40 4.79
2 102485119 24中化股MTN006 180,000 18,161,176.44 4.44
3 250421 25農發(fā)21 130,000 13,104,915.34 3.20
4 232380069 23建行二級資本債02A 120,000 12,575,595.62 3.07
5 1928003 19農業(yè)銀行二級01 100,000 11,149,948.49 2.72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投資股指期貨。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投資國債期貨。
11、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fā)行主體中,陜西省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在報告編制
日前一年內曾受到陜西省延安市富縣自然資源局的處罰。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報告
編制日前一年內曾受到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的處罰。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在
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曾受到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的處罰。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報
告編制日前一年內曾受到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的處罰。
本基金對上述主體所發(fā)行證券的投資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資制度的規(guī)定。
除上述主體外,基金管理人未發(fā)現(xiàn)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fā)行主體出現(xiàn)本期被監(jiān)管
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2)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備選股票庫。
(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46,558.50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274,186.16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
5 應收申購款 499.60
6 其他應收款 -
7 其他 -
8 合計 321,244.26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十二、基金的業(yè)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鸬倪^往業(yè)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xiàn)。投資有風險,投
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20年8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以來(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的投資業(yè)績及與同期基準的比較如下表所示:
1、易方達磐恒九個月持有混合A類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與同期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
較
階段 凈值增長率(1) 凈值增長率標準差(2)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3)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4) (1)-(3) (2)-(4)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53% 0.09% 1.85% 0.12% 0.68% -0.03%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34% 0.25% 4.06% 0.13% 2.28% 0.12%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51% 0.18% 0.67% 0.13% -3.18% 0.05%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0.46% 0.17% 3.12% 0.09% -2.66% 0.08%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07% 0.24% 8.51% 0.13% -4.44% 0.11%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12% 0.14% 2.34% 0.10% -0.22% 0.04%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3.49% 0.19% 22.34% 0.12% -8.85% 0.07%
2、易方達磐恒九個月持有混合C類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與同期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
較
階段 凈值增長率(1) 凈值增長率標準差(2)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3)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4) (1)-(3) (2)-(4)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37% 0.09% 1.85% 0.12% 0.52% -0.03%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92% 0.25% 4.06% 0.13% 1.86% 0.12%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91% 0.18% 0.67% 0.13% -3.58% 0.05%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0.06% 0.17% 3.12% 0.09% -3.06% 0.08%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65% 0.24% 8.51% 0.13% -4.86% 0.11%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71% 0.14% 2.34% 0.10% -0.63% 0.04%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1.06% 0.19% 22.34% 0.12% -11.28% 0.07%
十三、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以及投資
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
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
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
金合同》的規(guī)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鸸芾砣斯芾磉\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zhí)行。
十四、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對
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和銀行存款
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yè)會計準則》、
監(jiān)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
1、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有報價的,
除會計準則規(guī)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
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fā)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
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
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形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并
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
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shù)據和
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yōu)先使用可觀察
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
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如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人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jié)撛诠乐?
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
值。
(四)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未
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
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
種的現(xiàn)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
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
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以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市
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6)對在交易所市場發(fā)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
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估值日公
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
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qū)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fā)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
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fā)行股票、首次公開
發(fā)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fā)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
新發(fā)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jiān)管機構或行業(yè)協(xié)會有關規(guī)定確定
公允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
當日的估值凈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
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估值。對于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
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
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fā)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
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fā)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期貨合約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
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6、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
7、如有充分理由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8、當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
值的公平性。
9、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xiàn)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
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xié)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
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
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
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后,該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
份額的余額數(shù)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shù)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鸸芾砣丝梢栽O立
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guī)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本基金合
同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金份額凈值結果
發(fā)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shù)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fā)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
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shù)據傳輸差錯、數(shù)據計算差
錯、系統(tǒng)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xié)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fā)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xié)調,并且有協(xié)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shù)美漠斒氯素撚屑皶r返還不當?shù)美牧x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shù)美漠斒氯瞬环颠€或不全部返還不當?shù)美?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
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shù)美漠斒氯讼碛幸蠼桓恫划數(shù)美臋嗬?;如果獲得
不當?shù)美漠斒氯艘呀泴⒋瞬糠植划數(shù)美颠€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
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shù)美颠€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fā)現(xiàn)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shù)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xiàn)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錯誤
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
人負責進行復核?;鸸芾砣藨诿總€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
額凈值并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確認后發(fā)送給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
(九)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
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及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fā)送的數(shù)據
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guī)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fā)現(xiàn)錯誤的,由此造
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
的基金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
的余額,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xiàn)收益
的孰低數(shù)。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
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xiàn)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xiàn)金紅利或將
現(xiàn)金紅利自動轉為對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現(xiàn)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
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額類別在費用收取上不同,其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
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調整基金收益的
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6、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shù)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
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xiàn)
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現(xiàn)金紅利自動轉為對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yè)務
規(guī)則》執(zhí)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
十六、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證券賬戶開戶費用、銀行賬戶維護費用;
10、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6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60%÷當年天數(shù)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
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
管理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shù)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
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
托管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等,支付日期順延。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40%,
按前一日C類基金資產凈值的0.40%年費率計提。
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天數(shù)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
管人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若
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協(xié)議規(guī)定,按費
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本基金申購費、贖回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請詳見本招募說明
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中的“(七)基金的申購費和贖回費”與“(八)申購和贖
回的數(shù)額和價格”中的相關規(guī)定。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發(fā)展情況,并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
定和基金合同約定針對全部或部分份額類別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托管費率等相關費率。
(六)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
戶資產變現(xiàn)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
(七)稅收
本基金支付給管理人、托管人的各項費用均為含稅價格,具體稅率適用中國稅務主管機
關相關規(guī)定要求。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鹭?
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
稅收征收的規(guī)定代扣代繳。
本基金在投資和運作過程中如發(fā)生增值稅等應稅行為,相應的增值稅、附加稅費以及可
能涉及的稅收滯納金等由基金財產承擔,屆時基金管理人可通過本基金托管賬戶直接繳付,
或劃付至基金管理人賬戶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關規(guī)定申報繳納。如果基金管理人先行墊付
上述增值稅等稅費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從基金財產中劃扣抵償。本基金清算后若基金管理人
被稅務機關要求補繳上述稅費及可能涉及的滯納金等,基金管理人有權向投資人就相關金額
進行追償。
十七、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
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zhí)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
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流
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相關法律法規(guī)關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
式、登載媒介、報備方式等規(guī)定發(fā)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guī)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fā)點,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
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
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jiān)會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
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yè)績進行預測;
3、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jiān)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fā)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shù)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xié)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guī)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
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
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
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fā)生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
書。
(3)基金托管協(xié)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jiān)督等
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痘鸷贤飞Ш螅甬a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
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fā)售的三日前,將基金
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將基
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xié)議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基金托管人應
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xié)議登載在網站上。
2、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fā)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4、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yè)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
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5、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
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6、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
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xiàn)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其
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
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
有風險,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
分析等。
7、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fā)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指
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fā)生變更;
(7)基金管理公司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fā)
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yè)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yè)務、基金托管業(yè)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yè)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
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yè)務相關行為受到重
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
關聯(lián)交易事項,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
率發(fā)生變更;
(16)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19)調整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
(20)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21)《基金合同》生效后,若連續(xù)30個工作日、40個工作日、45個工作日,基金資
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數(shù)量不滿二百人時;
(22)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
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xiàn)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
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
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9、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報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10、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11、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
書的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guī)定。
12、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
若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管理人將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進行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
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鸸芾砣?、
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
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guī)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及自律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將信
息置備于公司辦公場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十九、側袋機制
(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和程序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及時發(fā)布臨時公告,并及時聘請符合《證券法》規(guī)定
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二)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啟用側袋機制當日,本基金登記機構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有賬戶份額為基礎,確
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相應側袋賬戶份額;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按照啟用側袋機制后的主袋
賬戶份額辦理;當日收到的贖回申請,僅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贖回申請并支付贖回款項。
2、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賬戶份額的申購、贖回和轉換;同時,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約定的政策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贖回,并根據主袋賬
戶運作情況確定是否暫停申購。本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部分的申購、贖回
規(guī)定適用于主袋賬戶份額。
3、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主袋賬戶的份額凈值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巨額贖回
按照單個開放日內主袋賬戶份額凈贖回申請超過前一開放日主袋賬戶總份額的10%認定。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投資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招募說明書“基金的投資”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
組合限制、業(yè)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鸸芾砣擞嬎愀黜椡?
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yè)績指標時應當以主袋賬戶資產為基準。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動后20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賬戶投資組合的調
整,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側袋賬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xiàn)以外的其他投資操作。
(四)側袋賬戶中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xiàn)和支付
特定資產以可出售、可轉讓、恢復交易等方式恢復流動性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采取將特定資產予以處置變現(xiàn)等方式,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
有人支付對應款項。
終止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及時聘請符合《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
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五)側袋機制的信息披露
1、臨時公告
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fā)生其他可能對投資者利益產生重
大影響的事項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fā)布臨時公告。
2、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招募說明書“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規(guī)定的基金凈值信息披露方式和
頻率披露主袋賬戶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暫停
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3、定期報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特定資產處置進展
情況,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xiàn)凈值或凈值區(qū)間的,需同時注明不作為特定資產最終變
現(xiàn)價格的承諾。
二十、風險揭示
(一)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1、每份認申購、轉換轉入份額最短期限鎖定持有的風險
本基金對于每份基金份額設定九個月(一個月按30天計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且
本基金不上市交易。投資者認購或申購、轉換轉入基金份額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購、
轉換轉入確認日起九個月內不得贖回或轉換轉出。即對每份基金份額,當投資人持有時間小
于九個月,則無法贖回或轉換轉出;當投資人持有時間大于等于九個月,則可以贖回或轉換
轉出。投資者投資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需要持有至少九個月以上,因此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將
面臨在九個月最短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贖回基金份額的流動性風險。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投資
目標、投資期限等情況審慎作出投資決策。
2、資產配置風險。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資產主要投資于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
其中投資于股票資產、可轉換債券資產的比例合計不高于基金資產的30%,本基金將綜合考
慮各類因素確定組合中股票及債券等資產的比例。當股市或債市上行時,本基金可能過少配
置相關資產從而無法獲得相應收益;當股市或債市下行時,本基金可能過多配置相關資產從
而導致較大損失。股市、債市的變化以及本基金的資產配置情況將影響基金業(yè)績表現(xiàn)。
3、本基金投資范圍包括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等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貨、國
債期貨、股票期權等金融衍生品投資可能給本基金帶來額外風險。投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
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杠桿風險、保證金風險、期貨價格與基金投資品種價格的相關度降低帶
來的風險等;投資股票期權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交易對手信用風險、
操作風險、保證金風險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凈值的波動性。
4、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存在一定的信用風險、利率風
險、流動性風險、提前償付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由此可能給基金凈值帶來不利影響
或損失。
5、投資于存托憑證的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除與其他投資于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風險外,本
基金還將面臨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xiàn)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存托憑證發(fā)行機制相
關的風險,包括存托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發(fā)行人的股東在法律地位、享有權利等方面
存在差異可能引發(fā)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行使表決權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
引發(fā)的風險;存托協(xié)議自動約束存托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憑證價格差異
以及波動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存托憑證退市的風險;已在境外上市
的基礎證券發(fā)行人,在持續(xù)信息披露監(jiān)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境內外法律制度、
監(jiān)管環(huán)境差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
6、基金合同直接終止的風險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連續(xù)5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五千萬元或基金份額持有
人數(shù)量不滿二百人,本基金將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終止基金合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本基金將在連續(xù)30個工作日、40個工作日、45個工作日出現(xiàn)基金資產凈值低于
5000萬元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數(shù)量不滿二百人時發(fā)布臨時公告,請投資者及時關注并謹慎決
策。
(二)市場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內地證券市場,而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產生波動,從而導致基金收益水平發(fā)生變化,產生風險。主
要的風險因素包括:
1、政策風險
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yè)政策、地區(qū)發(fā)展政策等)發(fā)生變化,導
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主要是指因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而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變動的風險。利
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yè)的融資成本和利潤。本基金可投資于股票和
債券,其收益水平可能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3、購買力風險
如果發(fā)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于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基
金資產的實際收益率。
4、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主要指債券、票據發(fā)行主體、存款銀行信用狀況可能惡化而可能產生的到期不
能兌付的風險。
5、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如管理能力、行業(yè)競爭、市場前景、技術更新、
新產品研究開發(fā)等都會導致公司盈利發(fā)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
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于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
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tǒng)風險,但不能完全避免。
6、經濟周期風險
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的收益水
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三)流動性風險
1、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可投資于依法發(fā)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創(chuàng)業(yè)板及其他依法發(fā)行、上市的股票)、
內地依法發(fā)行、上市的債券、貨幣市場工具等,一般情況下,上述資產市場流動性較好。
但不排除在特定階段、特定市場環(huán)境下特定投資標的出現(xiàn)流動性較差的情況。因此,本
基金投資于上述資產時,可能存在以下流動性風險:一是基金管理人建倉或進行組合調整時,
可能由于特定投資標的流動性相對不足而無法按預期的價格買進或賣出;二是為應付投資者
的贖回,基金被迫以不適當?shù)膬r格賣出股票、債券或其他資產。兩者均可能使基金凈值受到
不利影響。
2、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
或部分延期贖回;此外,如出現(xiàn)連續(xù)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fā)生巨額贖回,可暫停接受投資
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當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
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10%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該比例
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具體情形、程序見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之
“(十)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
發(fā)生上述情形時,投資人面臨無法全部贖回或無法及時獲得贖回資金的風險。在本基金
暫?;蜓悠谵k理投資者贖回申請的情況下,投資者未能贖回的基金份額還將面臨凈值波動的
風險。
3、除巨額贖回情形外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
影響
除巨額贖回情形外,本基金備用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暫?;鸸乐?、擺動定價以及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見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
額的申購、贖回”之“(十一)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
理”的相關規(guī)定。若本基金暫停贖回申請,投資者在暫停贖回期間將無法贖回其持有的基金
份額。若本基金延緩支付贖回款項,贖回款支付時間將后延,可能對投資者的資金安排帶來
不利影響。
暫停基金估值的情形、程序見招募說明書“十三、基金資產的估值”之“(七)暫停估
值的情形”的相關規(guī)定。若本基金暫?;鸸乐?,一方面投資者將無法知曉本基金的基金份
額凈值,另一方面基金將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可能影響投資者的資金安排,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將導致投資者無法申購或贖回本
基金。
采用擺動定價機制的情形、程序見招募說明書“十三、基金資產的估值”之“(四)估
值方法”的相關規(guī)定。若本基金采取擺動定價機制,投資者申購基金獲得的申購份額及贖回
基金獲得的贖回金額均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4、實施側袋機制對投資者的影響
側袋機制是一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是將特定資產分離至專門的側袋賬戶進行處置清
算,并以處置變現(xiàn)后的款項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但
基金啟用側袋機制后,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金份額凈值,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
換,僅主袋賬戶份額正常開放贖回,因此啟用側袋機制時持有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將在啟用側
袋機制后同時擁有主袋賬戶份額和側袋賬戶份額,側袋賬戶份額不能贖回,其對應特定資產
的變現(xiàn)時間具有不確定性,最終變現(xiàn)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
時的特定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yè)績指標時以主袋賬戶資
產為基準,不反映側袋賬戶特定資產的真實價值及變化情況。本基金不披露側袋賬戶份額的
凈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xiàn)凈值或凈值區(qū)間的,
也不作為特定資產最終變現(xiàn)價格的承諾,對于特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最終變現(xiàn)價格,基金管
理人不承擔任何保證和承諾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政策,因此實施側袋機制后主袋賬戶
份額存在暫停申購的可能。
(四)管理風險
1、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響
其對信息的占有以及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因素的變化也會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五)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特征的表述與銷售機構對基金的風險評級可能不
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收益特征或風險狀況的表述僅
為主要基于基金投資方向與策略特點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銷售機構依據中國證券投資
基金業(yè)協(xié)會發(fā)布的《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及內部評級標準,
將基金產品按照風險由低到高順序進行風險級別評定劃分,其風險評級結果所依據的評價要
素可能更多、范圍更廣,與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風險收益特征或風險狀況表述并不必然一致
或存在對應關系。同時,不同銷售機構因其采取的具體評價標準和方法的差異,對同一產品
風險級別的評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銷售機構還可能根據監(jiān)管要求、市場變化及基金實際運作
情況等適時調整對本基金的風險評級。敬請投資人知悉,在購買本基金時按照銷售機構的要
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并須及時關注銷售機構對于本基金風險評
級的調整情況,謹慎作出投資決策。
(六)稅收風險
在本基金存續(xù)期間,稅收征管部門可能會對增值稅等應稅行為的認定以及適用的稅率等
進行調整。屆時,基金管理人將執(zhí)行更新后的政策,可能會因此導致基金資產實際承擔的稅
費發(fā)生變化。該等情況下,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法律法規(guī)及稅收政策的變化相應調整稅收處
理,該等調整可能會影響到基金投資者的收益,也可能導致基金財產的估值調整。由于前述
稅收政策變化導致對基金資產的收益影響,將由持有該基金的基金投資者承擔。對于現(xiàn)有稅
收政策未明確事項,本基金主要參照行業(yè)協(xié)會建議方案進行處理,可能會與稅收征管認定存
在差異,從而產生稅費補繳及滯納金,該等稅費及滯納金將由基金財產承擔。
(七)其他風險
1、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等技術系統(tǒng)的故障或差錯產生的風險。
2、因戰(zhàn)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等機
構無法正常工作,從而影響基金運作的風險。
3、因金融市場危機、代理商違約、基金托管人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控制能力的
因素出現(xiàn),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的風險。
4、因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主要在場外市場進行交易,場外市場交易現(xiàn)階段自動化程度
較場內市場低,本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操作風險。
5、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
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自決議生效
后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資產凈值連續(xù)50個工作日低于5000萬元或基金份額持
有人數(shù)量連續(xù)50個工作日不滿二百人的;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xiàn)《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
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xiàn)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xiàn)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xiàn);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xiàn)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
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yè)
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基
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或仲裁;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
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
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shù)美?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
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其他費
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監(jiān)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yè)務并獲得《基
金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及轉換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guī)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
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
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業(yè)務規(guī)則;
(17)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規(guī)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
下,為支付本基金應付的贖回、交易清算等款項,基金管理人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
金資產作為質押進行融資;
(18)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發(fā)售、
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
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
務;
(12)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規(guī)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guī)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
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并且保證投資
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
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xiàn)和分
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
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
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
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
用;
(3)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fā)現(xiàn)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
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guī)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為基金辦
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鹭?
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
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金合同》
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與本基金相關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
顧問提供的情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
《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shù)拇胧?
(11)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xiàn)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行監(jiān)
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
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
償;
(21)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guī)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
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鸱蓊~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
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除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當出現(xiàn)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12)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調低銷售服務費;
(2)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3)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
率或調整收費方式、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
(6)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登記機構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范圍內調整有關基金認購、
申購、贖回、轉換、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轉托管、轉讓、質押等業(yè)務的規(guī)則;
(7)在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的范圍內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8)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約定,變更業(yè)績比較基準;
(9)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不能召開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
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
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鸱蓊~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
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lián)系人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lián)系方式和聯(lián)系人、書面
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懿慌纱韺姹頉Q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xiàn)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機構允許
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xiàn)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xiàn)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xiàn)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的有關證明文件、受托出席會議者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
授權委托證明及有關證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
(2)經核對,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
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
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
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
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或基金
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xù)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
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書
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
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
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
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
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有關證明文件、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
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及有關證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與基
金登記注冊機構記錄相符。
3、在不與法律法規(guī)沖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
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采用書面、網絡、
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
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guī)及《基
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xiàn)場開會
在現(xiàn)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guī)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jiān)票人,
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
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
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
和聯(lián)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
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tǒng)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guī)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
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
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
通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
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
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shù)。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
表決。
(七)計票
1、現(xiàn)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
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
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jiān)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
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shù)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jiān)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
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
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
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
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韺姹頉Q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
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
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約束力。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和側袋份
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
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基金份額10%
以上(含10%);
2、現(xiàn)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
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
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xiàn)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
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過。
同一主側袋賬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
(十)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
規(guī)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
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
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資產凈值連續(xù)50個工作日低于5000萬元或基金份額持
有人數(shù)量連續(xù)50個工作日不滿二百人的;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二)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xiàn)《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
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
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xiàn)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xiàn)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xiàn);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xiàn)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三)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四)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
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五)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yè)
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基
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進行公告。
(六)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基金
合同當事人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調解途徑解決,如經友好協(xié)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
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
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用由
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
金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本協(xié)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
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
所和營業(yè)場所查閱。
二十三、基金托管協(xié)議的內容摘要
一、托管協(xié)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簡稱“管理人”)
名稱: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qū)榮粵道188號6層
法定代表人:吳欣榮
成立時間:2001年4月17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批準設立文號:證監(jiān)基金字[2001]4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3,244.2萬元人民幣
經營范圍: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或簡稱“托管人”)
名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qū)復興門內大街1號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成立時間: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2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叁仟貳佰貳拾貳億壹仟貳佰肆拾壹萬壹仟捌佰壹拾肆元整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fā)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xiàn);
發(fā)行金融債券;代理發(fā)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yè)拆借;提供
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yè)務;提供保險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
外匯匯款;外匯兌換;國際結算;同業(yè)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xiàn);外匯借款;外匯
擔保;結匯、售匯;發(fā)行和代理發(fā)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
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fā)行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fā)行
及付款;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yè)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國際貴金屬買賣;海外分支機
構經營與當?shù)胤稍S可的一切銀行業(yè)務;在港澳地區(qū)的分行依據當?shù)胤羁砂l(fā)行或參與代理
發(fā)行當?shù)刎泿?;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yè)務。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資運作進行監(jiān)督:
1、對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jiān)督?;鸸芾砣藨獙M投資的各投資品種的具
體范圍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鸸芾砣丝梢愿鶕嶋H情況的變化,對各投資品種的具體
范圍予以更新和調整,并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據上述投資范圍對基金的投資
進行監(jiān)督。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內地依法發(fā)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創(chuàng)業(yè)板及其他依法發(fā)行、
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內地依法發(fā)行、上市的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
企業(yè)債、公司債、次級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債)、
可交換債券、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貨
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
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股票資產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資產的30%;本基金
投資同業(yè)存單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每個交易日日終,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
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xiàn)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
凈值的5%,現(xiàn)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
票期權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對基金投融資比例進行監(jiān)督;
(1)本基金投資于股票資產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資產的30%;本基金投資同業(yè)存單的比
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
(2)每個交易日日終,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
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xiàn)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xiàn)金不包
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
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shù)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
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guī)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
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
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
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shù)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1)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40%,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
展期;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
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shù)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
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3)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
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5)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6)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
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
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
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
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7)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
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
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
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18)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內上市交
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1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除上述(2)、(9)、(10)、(13)、(14)情形之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
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組合限制、禁止行為規(guī)定或從事關聯(lián)交易的條件和要求,
本基金可不受相關限制。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對上述組合限制、禁止行為規(guī)定或從事關聯(lián)交
易的條件和要求進行變更的,本基金可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基
金管理人可依據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規(guī)定直接對基金合同進行變更,該變更無須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lián)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
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
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lián)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
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lián)交易
事項進行審查。
(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
約定,對基金凈值信息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
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中登載基金業(yè)績表現(xiàn)數(shù)據等進行復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監(jiān)督和核查中發(fā)現(xiàn)基金管理人違反上述
約定,應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
托管人發(fā)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提示事項進行復查。基金管理人
對基金托管人提示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四)基金托管人發(fā)現(xiàn)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guī)、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應當拒
絕執(zhí)行,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鹜泄苋?
發(fā)現(xiàn)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guī)、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應當及時提示
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五)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xié)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規(guī)
定時間內答復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提供相關數(shù)據資料
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1、在本協(xié)議的有效期內,在不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妨礙基金托管人遵守相關法
律法規(guī)及其行業(yè)監(jiān)管要求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協(xié)議的情況進行必
要的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
和證券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凈值信息、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
關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fā)現(xiàn)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無正
當理由未執(zhí)行或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法律法規(guī)、
《基金合同》及本協(xié)議有關規(guī)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fā)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
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藢鸸芾砣送ㄖ倪`規(guī)事項
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3、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guī)指令或法律法規(guī)、《基
金合同》及本協(xié)議另有規(guī)定,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除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外,基金托
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資金的驗資和入賬
1、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shù)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
內聘請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出
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2、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在基金托管人處為本基
金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中,并確保劃入的資金與驗資確認金額相一致。
(三)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開設本基金的銀行賬戶。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
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賬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銀行賬戶進行
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賬戶的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四)基金進行定期存款投資的賬戶開設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義在基金托管人認可的存款銀行的指定營業(yè)網點開立存款賬戶,
基金托管人負責該賬戶銀行預留印鑒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賬戶開立和賬戶相關信息變更過
程中,基金管理人應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開戶或賬戶變更所需的相關資料。
(五)基金證券賬戶、結算備付金賬戶及其他投資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lián)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2、本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轉讓本基金的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證券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
以外的活動。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賬戶,
用于辦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內的全部基金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投資所涉
及的資金結算業(yè)務。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在本托管協(xié)議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yè)務的,涉及相
關賬戶的開設、使用的,若無相關規(guī)定,則基金托管人應當比照并遵守上述關于賬戶開設、
使用的規(guī)定。
(六)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備,以及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
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負責以基金
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
券市場債券托管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和資金的清算。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對其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有價憑證不承擔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
有關憑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有關重大合同后應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內將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給基金托管人。除本協(xié)議另有規(guī)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
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規(guī)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復核
1、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鸱蓊~凈值是指計算日基金
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該基金份額總數(shù)后的價值。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財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
同》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yè)務指
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凈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
金托管人復核?;鸸芾砣藨诿總€估值日結束后計算得出當日的該基金份額凈值,并在蓋
章后以雙方約定的方式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藨獙糁涤嬎憬Y果進行復核,并以雙
方約定的方式將復核結果傳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對外公布。月末、年中和
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3、當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財產公允價值時,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fā)現(xiàn)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
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雙方應及時進行協(xié)商和糾
正。
5、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基金份額凈值小數(shù)點后四位以內(含第四位)發(fā)生差錯時,
視為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當基金份額凈值出現(xiàn)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
理人應通報基金托管人;當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報中
國證監(jiān)會備案的同時并及時進行公告。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對前述內容另有規(guī)定的,按其
規(guī)定處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凈值數(shù)據錯誤,導致該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實際損失,基金管理人應對此承擔責任。若基金托管人計算的凈值數(shù)據正確,則基金
托管人對該損失不承擔責任;若基金托管人計算的凈值數(shù)據也不正確,則基金托管人也應承
擔未正確履行復核義務的責任。如果上述錯誤造成了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不當?shù)?
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不當?shù)美?
主體主張返還不當?shù)美H绻颠€金額不足以彌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擔的賠償金
額,則雙方按照各自賠償金額的比例對返還金額進行分配。
7、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fā)送的數(shù)據錯誤,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
現(xiàn)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復核結果與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存在差異,且雙方經協(xié)商未能
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
以將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二)基金會計核算
1、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賬方法和
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記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賬冊,對雙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
核對,互相監(jiān)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
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2、會計數(shù)據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定期就會計數(shù)據和財務指標進行核對。如發(fā)現(xiàn)存在不符,
雙方應及時查明原因并糾正。
3、基金財務報表和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應于
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
書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
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季度報告應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編制完畢并于每個
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中期報告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40日內編制完畢
并于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予以公告;年度報告在每年結束之日起60日內編制完畢并
于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予以公告?;鸷贤Р蛔銉蓚€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
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章后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后應3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诩径?
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5個工作日內完
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谥衅趫蟾嫱瓿僧斎?,將有關報告
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谀甓葓蟾嫱瓿僧斎?,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
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上述文件往來均以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fā)現(xiàn)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
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
金管理人的賬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托管業(yè)
務部門公章或者出具加蓋托管業(yè)務部門公章的復核意見書或進行電子確認,雙方各自留存一
份。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fā)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
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fā)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證監(jiān)會備案。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
的基金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
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結算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登記結算機構保存期不少于20年,法律法規(guī)另有
規(guī)定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guī)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
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鹜泄苋瞬坏?
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yè)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協(xié)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xié)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法律)并從其解釋。
(二)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因本協(xié)議產生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爭議可通過友
好協(xié)商解決。但若自一方書面提出協(xié)商解決爭議之日起60日內爭議未能以協(xié)商方式解決的,
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并按其時有效的仲裁
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guī)
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三)除爭議所涉的內容之外,本協(xié)議的當事人仍應履行本協(xié)議的其他規(guī)定。
八、托管協(xié)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xié)議的變更
本協(xié)議雙方當事人經協(xié)商一致,可以對協(xié)議進行變更。變更后的新協(xié)議,其內容不得
與《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變更后的新協(xié)議應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二)托管協(xié)議的終止
發(fā)生以下情況,本托管協(xié)議應當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本基金更換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
4、發(fā)生《基金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本基金的財產
進行清算。
二十四、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容,基金管
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修改這些服務項目: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交易確認服務
注冊登記機構保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記錄。
本公司根據在直銷網點進行交易的投資人的要求提供成交確認單。非直銷銷售機構基金份額
持有人投資交易確認服務請參照各銷售機構實際業(yè)務流程及規(guī)定。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服務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微信小程序“易方達易服務”查詢
歷史交易記錄。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對賬單服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登錄本公司網站(http://www.efunds.com.cn)、微信小程序“易方
達易服務”查閱對賬單。
2、本公司每年度以短信、APP、公眾號、小程序或其他形式等任意一種形式向通過易方達
直銷系統(tǒng)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額的持有人提供基金保有情況信息,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向本
公司定制短信等形式的月度對賬單。
具體查閱和定制賬單的方法可參見本公司網站或撥打客服熱線咨詢。
(四)資訊服務
1、客戶服務電話
投資者如果想了解基金產品、服務等信息,或反饋投資過程中需要投訴與建議的情況,
可撥打如下電話:4008818088。投資者如果認為自己不能準確理解本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合同》的具體內容,也可撥打上述電話詳詢。
2、互聯(lián)網站及電子信箱
網址:http://www.efunds.com.cn
電子信箱:service@efunds.com.cn
二十五、其他應披露事項
公告事項 披露日期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4年第4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5-01-21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2025-03-22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2025-03-22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2025-03-22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變更公告 2025-03-22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提醒投資者及時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資料的公告 2025-03-25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4年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5-03-31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通過證券公司證券交易及傭金支付情況(2024年度) 2025-03-31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5年第1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5-04-22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2025-05-17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設立易方達財富管理基金銷售(廣州)有限公司的公告 2025-07-03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董事變更情況的公告 2025-07-10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5年第2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5-07-21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5年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5-08-30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2025-09-30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5年第3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5-10-28
注:以上公告事項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相關規(guī)定媒介披露。
二十六、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基金銷售機構處,投資者可在營業(yè)
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復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七、備查文件
1、中國證監(jiān)會準予易方達磐恒九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文件;
2、《易方達磐恒九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達磐恒九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4、《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yè)務規(guī)則》;
5、法律意見書;
6、基金管理人業(yè)務資格批件、營業(yè)執(zhí)照;
7、基金托管人業(yè)務資格批件、營業(yè)執(zhí)照。
存放地點: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處
查閱方式:投資者可在營業(yè)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復印件。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31日

易方達磐恒九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pdf